智流提示 - 记录工作中的点点滴滴!!!

调味品不能当酒卖!

时间:2007年07月23日  作者:戚海军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前段时间笔者发现一些调味品企业也学白酒品牌推出了“年份产品”,象保宁醋不仅有“一年陈酿”还有“三年陈酿”,三年陈的价格基本是6元多,而该企业推出的“手工酿造”已跃至8元以上。其实,酒业品牌通过玩弄“年份”概念本就不可取,有的厂家可以说并没有尝到甜头,而调味品牌此番跟风效仿,无疑同样难成气候,从跟本上讲,已走入了品牌竞争的误区。  

  一、“年份概念”难正“品牌价值回归”之名

  调味产品多年来一直是利润摊薄,附加值较低,以食醋为例,从一定程度讲,一瓶食醋的成本和一瓶普通白酒的成本几乎差不多,但白酒可以卖到十几二十元,调味品却是望尘莫及。近年来,虽然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不过由于调味产品毕竟是老百姓的主流消费品,所以多数品牌都还是“不活不死”的现象!  

  调味品牌要提高附加值,要创造更多的赢利,光靠增加市场的量化是不行的,归根结底还得实现品牌价值回归,通过提升品牌价值,走出价格竞争的低层面,从而进入品牌竞争格局。近年来,一些老字号和名优品牌都在不断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或多或少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打“年份”牌却是一大败笔。  

  如果说酒打“年份”概念倒还情有可原,因为喝酒的人都知道酒是“历久陈香”,而调味产品,特别是食醋,虽然保质期较长,但上了一年以上,储存就得注意质量、口感等方面的质变了,因为大家都知道醋如果保存不好,在夏季都容易发毛长蛆,而上了三年,恐怕就更玄了!虽然我们不知道今天的企业在产品工艺、储存技术及硬件设施等方面是否已经全面得到了改良,但就本着这个疑问,恐怕多数消费者都会想得到。表面上看,“年份概念”的推出能提升价位与利润空间、促进增强品牌的厚重价值,其实,只会弱化品牌的形象,影响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度。笔者在一些商超中了解到:一些“年份”调味品其实走得并不好,一方面是“年份产品”与普通产品的价位拉距太长,引起了消费者的质疑;另一方面由于价格太高,多数消费者一时很难接受。所以,从根本上讲,“年份概念”很难为调味品牌的价值回归正名。 

  二、行业现状决定了其他模式不可随便复制

  调味品企业大多是沿袭传统酿造工艺和手工作坊式生产发展起来的,由于过去长时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约束,一些旧的管理阴影还依旧存在。目前,在同类产品中,工艺特点不明显、生产技术偏低、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同时,调味品企业又是以农副产品深加工为主,受原料市场价格和人们消费水平影响较大,产品在加工过程中生产工艺周期长、资金占用大、周转慢,且由于产品本身附加值也很低,因而,“高成本低效益”一直是行业中一个发展的瓶颈问题。其中虽然有的现象与酒业基本近似,但酒业历经了多年的发展,行业的品牌集中度已非常之高,且酒的产品属性决定了其可以尝试“年份”营销,而调味品是不可以的。  

  另外,由于行业技术门槛低,近年来外来资本进入频繁,无论私营、集体还是合资企业都相继增多,使市场需求总量趋向过剩。在狭小的生存空间中,一些调味品企业彼此竞相压价,大打价格战,导致本就收效甚微的调味产品利润更加微薄,有甚者是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为分得一匙残羹,有的偷工减料、降低质量,有的粗制滥造、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大行其市,这样不但造成了市场竞争的严重无序,更使调味产品的利润、档次极度降低。从一定角度讲,一些优质品牌是可以通过有效的手段来提升产品价位以实现企业利润与品牌价值,但这种境况之下,“年份产品”的推出只能降低品质信誉,很难得到消费群体的认同,因为“年份产品”让人怀疑,所以这种变相涨价的手段并不高明。  


[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注意:本网所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站长黑板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