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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薪资体系方案四两拨千斤

时间:2007年07月12日  作者:毛小民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arget="_blank">营销团队的老化和市场丧失活力。

  “底薪加奖金”或“底薪加奖金加费用(利润)考核”的薪资体系方案中营销人员奖金是根据各个市场的现状和企业对于市场的定位来核定某个市场的目标考核量,按达成比例来取得的。它的优点在于有利于内部营销人员的流动和便于人力费用控制以及便于吸收外部的优秀人才加盟, 它的缺点在于营销人员的收入受到相应的限制,无法像提成那样获得过高的收入,在从“底薪加提成”体系向“底薪加奖金”体系的转化中可能会受到以前靠提成收入比较高的营销人员抵制。本文主要探讨“底薪加奖金加费用考核”的薪资体系方案。

  那么企业该从那些方面来设置薪资体系呢?

  一.底薪

  (1)底薪是为了确保营销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这也是为了确保营销人员基本稳定和增加他们安全感的保证。否则营销人员在一个企业连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没有的时候,是难以让他们做到安心工作的,更不要提团队的凝聚力了。

  (2)底薪的设置一般要根据和参考企业的实际情况、当地的基本工资水平(不宜低于政府核定的人民最低生活保障)、竞品企业的底薪状况来制定。

  (3)底薪可根据不同职别营销人员和同一职别的营销人员划分一定的底薪层级。比如:不同职别的营销人员底薪设置不一样(例如:营销总监的底薪是6000元/月,大区经理4000元/月等)和同是业务代表这一职别的营销人员可以划分一定的级别(一级业务代表1500元/月,二级业务代表1200元/月等)。企业底薪层级需要划分为几个层级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但是基本上同一职别的营销人员的底薪层级应在三个以上。

  (4)同一职别内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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