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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九问

时间:2007年07月12日  作者:马千里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中小企业,为何要穿上嫁衣?



    “抓大放小”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思路。中小国企与大型国企在规模、数量、产业结构、企业布局上存在明显的差异,理应采取不同的改革手段,改革的目的却是一致的,保持国有资产保值升值、保证国有经济的良好发展,进而说是保障社会主义经济的公有制主体地位。然而,许多地方对中小国企采取“一卖了之”、“撤手不管”的极端作法,其指导思想似乎是我国不需要中小型国有企业存在,把“抓大放小”理解为“保大扔小”。
    单个的中小国企的确不如大型国企那么举足轻重,但就全国范围而言,其经济总量足以关乎国有经济改革大局,并且在企业布局上,多分布于中小城市与县区,大多县域国有经济则是中小国企为主,“扔小”的错误理解势必使国有企业在县域经济无留身之处。我们并不反对拍卖一批中小国企,但国企改革必须以“搞活国有企业”为基本思想。如果我们认定国有体制下的企业天生搞不好,只能私有化的话,那国企改革思路倒也简单化了。问题在于我们身边无数的例子证明,无论企业大小,能不能搞好并不在于它是国有还是私有。国有企业无论大小其改革的方向都是要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市场竞争主体,在体制与管理上,大企业能做到,小企业应更容易做到。“抓大放小”实际上应该是针对不同规模的国有企业在国家的管理幅度、调控力度以及公有制实现形式上采取的不同政策,应该说,中小国有企业改革的灵活性是更大一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样适用于中小国企,吸引非公有制资金入股,参股股份合作制企业,这三种形式是国有资产可以占控股或最大股东地位的改制、改组形式,是应积极提倡探索试行的。在此前提下,可以拍卖一批中小国企,优先拍卖给国企或集体企业,直接实现公有制前提下的生产资料直接转移。在卖给私有企业或外商后,所得资金等再次投入经济领域,实现生产资料间接转移仍能保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国有性质。
    我们应当认识到,国有企业是完全可以搞好的,这样才不致于盲目崇“私”;基于这一坚定信念,我们才有可能力争在不改变国有企业性质前提下扎扎实实地想些办法,我们还应认识到,只要是良性投资,国有资产无论投到哪种所有制的企业都将无法动摇其公有制性质,这样才敢于用国有资产向私有企业投益,甚至去炒股票。但有一个朴素的道理,只有在我们认为实在搞不好的时候才想到卖。拍卖国企和国企亏损一样都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只要不动摇公有制为主的基础,都在允许范围内。



                第九问: 国企改革的实质是什么?



    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是发展公有制经济,其实质是保持我国社会总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反过来说,我国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必须确保公有制为主体,而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必须搞好国有企业改革。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一是公有制为主体,二是共同富裕。我们认为前者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手段,后者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目的。我们说,上文所提及的一些认识的误区、无谓的惊恐,实际上是由于钻进了“为国企改革而改革”的小圈子里,甚至钻进某类或某一具体国有企业改革的牛角尖儿形成了视野的狭小。有了对国企改革实质的把握,理论上突破会更大,实践中步伐会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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