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九问
时间:2007年07月12日 作者:马千里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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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制,并以私有制成分居多。从这层意义上讲,私有制既不姓资也不姓社,就象公有制不是社会主义专利一样。判断“姓资姓社”的标准是看哪种所有制占主体地位,判断是否占主体地位又要从量、质和主导作用三个方面来区分。这样,出现一些私有制、混合所有制经营实体,实在不必慌恐或讳而不谈。并且,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在公有制主体的前提下,非公有制经济还很可能以相当的比例存在,但并不会改变其社会主义性质。
对“私有制”的过度敏感,还会使人产生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杯弓蛇影地惊恐起来。误区之一:忽略了公有制是所有制范畴,说的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问题,而把经营权的转移当成私有化。比如国有企业的承包制,只不过是所有权的暂时出让罢了,企业的公有制性质没有丝毫的改变;再如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主要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性质也没有改变。把国有民营当成私有化,实际上是没有弄清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简单概念。误区之二:认为国有资产只有在国有或集体企业才是公有制,忽视了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当国有资产以生产资料的形式出现于经济领域,无论它在所在的经济实体是什么所有制,也无论在其中占多大比例,都应被看作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比如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以股份制形式组成新企业,那么这部分国有资产并没有因为改组而私有化,这和那部分私有资产也并未因此而公有化是一样的。误区之三:认为出售国有企业就是国有企业私有化。从表面上看,国有企业出售给私有企业,这一具体企业确实变成了私有财产,但实质上国有资产是以货币方式撤出了,如果是等价交换,并且又做为投资回报到经济领域(无论是否投入公有制企业),事实上是完成了生产资料的转移,并且没有改变其公有制性质。从宏观上看,只能是因为这一私有企业对生产资料的投资而使私有制经济成分在总量上有所增加。
对“私有制”的过度敏感,还会使人产生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杯弓蛇影地惊恐起来。误区之一:忽略了公有制是所有制范畴,说的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问题,而把经营权的转移当成私有化。比如国有企业的承包制,只不过是所有权的暂时出让罢了,企业的公有制性质没有丝毫的改变;再如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主要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性质也没有改变。把国有民营当成私有化,实际上是没有弄清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简单概念。误区之二:认为国有资产只有在国有或集体企业才是公有制,忽视了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当国有资产以生产资料的形式出现于经济领域,无论它在所在的经济实体是什么所有制,也无论在其中占多大比例,都应被看作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比如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以股份制形式组成新企业,那么这部分国有资产并没有因为改组而私有化,这和那部分私有资产也并未因此而公有化是一样的。误区之三:认为出售国有企业就是国有企业私有化。从表面上看,国有企业出售给私有企业,这一具体企业确实变成了私有财产,但实质上国有资产是以货币方式撤出了,如果是等价交换,并且又做为投资回报到经济领域(无论是否投入公有制企业),事实上是完成了生产资料的转移,并且没有改变其公有制性质。从宏观上看,只能是因为这一私有企业对生产资料的投资而使私有制经济成分在总量上有所增加。
第七问: “企业是谁的” 事关企业生存吗?
谈到国有企业亏损,人们习惯从产权关系上找原因,认为国有企业的产权体制是国企发展的一大障碍,是国企亏损的主要原因。这些观点有一定道理,但思维基础却是国企不如私企。从一般原理上看,在同一环境下同一行业的两个企业,在竞争过程中出现优劣之分,其十有八是经营水平有别。也就是说,企业的成败并不在于企业资产的所有者,而在于经营者。事实上在国有企业中,也有“利税大户”,私有企业中今日注册明日撤牌的事比国企要多得多。认为国企千疮百孔,对私企推崇有加其实是片面的。事关企业生死存亡的是管理,而非企业的出资人是谁。无论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都呼唤优秀的职业经理,好的制度只是好的环境,毕竟是外因,如果没有好的经营者这一内因,外因也难以发挥作用。
当然,我们不能说国有企业亏损完全是经营管理水平差所致,应当说原因是多方面的,这里面既有经营体制和管理方面的原因,也有历史方面的原因,还有国家政策方面的原因。如果把国有企业当前出现的亏损现象,简单地归结国有制本身,则实事上会否认国有制企业能搞好这一事实,从而对国有企业改革失去信心。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中小企业“一放了之”,那大型国有企业怎么“抓”?恐怕只有改变其所有制性质了,所以是一种很危险的片面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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