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九问
第五问:公有制为主体就是国有企业为主体吗?
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因此,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企改革会不会动摇公有制为主体”成为敏感话题。这一问题如果不在理论上予以解决,势必影响改革进程。
公有制为主体本身就是承认非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地位,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要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首先要看公有制经济的量,在国民经济中公有制经济数量上没有一定规模,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无从谈起。我国的经济从过去单一的公有制发展为多种所有制并存是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公有制比例有所下降是必然的。这个比例的下降不能单纯看成是公有制经济的萎缩,主要原因还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公有制经济在不断增长的整个国民经济中相对缩小。尽管如此,在国企改革中仍将务必注意国有制成分的量,既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要防止无限制地以拍卖等方式将国有资产从经营领域撤出;第二必须保证公有制经济的质,如果国有资产在数量上占很大规模,但盈利能力普遍很差,那么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仍无以保障。因此,我们进行国有企业改革,仍要着力于加强内部管理,实现国企扭亏增盈。只有国有经济盈利能力强,发展良好,才有可能保障公有制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第三,还要看公有制经济的产业结构能否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如果公有经济产业结构不合理,多夕阳产业,少朝阳产业,其主体地位也是难以想象的。
什么是国有企业?目前看来至少有两种形式,一是国有独资企业,二是国家控股企业。可见,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的一种表现形式。除此之外,国有资产以各种方式参与到非国有企业中,仍然能以多种形式实现其所有制形式。比如,在国有资产参股企业里,我们就不能说这一部分国有资产成为私有了。并且这种形式恐怕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还会不断增加,国有资产在众多非国有企业里将分散地占据很大比例。从理论上讲,即便没有一家国有企业,在经济领域仍可存在一定规模的国有资产。在某些区域或产业中国有企业不占主体地位,并不能看成在社会总体经济中公有制经济处于非主体地位。
第六问:私有制是资本主义专利吗?
在忙碌的实践活动中,我们认为对“姓资姓社”的无谓争论往往贻误战机,还是“不要争论”为好。然而在国企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中,这又是一个回避不得的话题。理论问题的模糊往往阻碍我们实践的探索。长期以来,我们把私有制当成资本主义的代名词,谈“私”色变。一些论者在论及我们私有制经济现实时含含蓄蓄地使用“私有化”这一名词,实际上反映了认识上的模糊。诚然国民经济实行单一的私有制和以私有制为主体必然无疑是资本主义,但并不能将私有制与资本主义划等号。不能正确认识资本主义的这一本质特征,也就不能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性质。我们知道,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这“多种所有制”是当然包括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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