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九问
第二问:国企老板怎么行使所有权
国家代表全民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各级政府都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在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不仅代表全民行使所有权,还兼行经营权。国有企业改革首先提的就是“政企分开”,所谓“政企分开”就是政府把国企经营权交给企业,而这一点必须在国有企业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前提下才能实现。政府不再行使经营权,那所有权怎么行使呢?一般的做法是,某厂长经理同时成为本企业的所有者的代表人和经营者。目前许多改制后的国企,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二为一仍是这一体制的沿续。我们考察,这时的董事长完全可以不向所在企业出资,即使有股权也绝对达不到控股或最大股权的地位,真正的大股东是全民,全民委托国家来行使股权,国家又二次委托给“董事长”。经济学上讲董事长和总经理在总体目标上是一致的,但在一些具体经营(很可能是企业成败的关键一步)上并不是能完全想到一块儿。董事长考虑的是“我的资产要保值升值,不断创造效益”,而总经理考虑的可能是保持暂时的繁荣以便连任,如果有机会捞一把走人更合算。这一层次上的矛盾使“董事长兼总经理”成为矛盾,尤其这时的“董事长”又并非真正的董事长。
在真正的股份制企业里,谁当董事长实在是件不容商量的事,谁当总经理又是件必须商量的事.这两个角色并不是什么官职,如果非要搞成官职的话,只能叫改制的失败。“企政分开”的原则使政府不能直接行使经营权,行使所有权也必须有所委托。比如,具体到一级市政府,市长把某国有独资企业委托给谁当所有权代表,至关重要。这个代表原则上讲应该是这样一个机构,它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情况无比关心,对经营者的优劣无比关心,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无比痛恨,并且有充分的权力对国有资产进行监控,对经营者有权任免。——然而,我们很缺少这么一个可以委托的代表或代表机构。假如真有了这样的机构,这个机构与经营者之间如何制衡,也是让人头痛的问题。有报道说,某机关的领导同时享受着好几个企业的“工资式”报酬,甚至一个大型国企中的权力部门的小头目享受直属实体或部门的“俸禄”也时有耳闻。如果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机构与国企经营者互抛眉眼各取所需,岂不形成新的腐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实在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否则国企老板只能“缺位”,总经理也只能“错位”。
第三问:厂长经理该坐哪把交椅?
万科集团总经理姚牧民曾说:“一个现代的总经理,应当是一个企业标准的总经手人总管理人,实际上是一个优秀的企业二把手,而不应当是一个总决策人。”建成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尤其符合这段妙语。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才是全民通过政府委托的股权代表人,董事会是总决策机构,行使包括总经理任命在内的重大决策。总经理说到底是“高级打工仔”,不管他是否在这个企业入股,他的报酬将永远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报酬。报酬的多少取决于他投入的劳动的量和劳动的质。
在现实运作中又很难马上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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