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管理的中国式思考和误区
法院判刑固然要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和罪犯的认识态度等权衡一下量刑,毕竟他的执行标准有很多是具有弹性的,需要人的灵活掌握,但大原则是必须遵守的,否则法律就没有意义了,变成保护特殊群体利益的工具了。但是企业管理标准却不能因为这个总破例和灵活执行,否则标准就变成一纸空文和文件档案了。今天老王犯错误了,找个借口原谅了,明天老李又犯了,借口还是能找到的,你非要处理吗,那就是你看老李不顺眼了?那标准何在呢,又变成老板和高层的意志了,大家还是会逐渐淡忘标准转而去讨好领导,或者极力避免惹领导生气和触怒,对标准的感觉依旧漠视。
如果中国企业依然在标准化管理的体系中加入更多的“曾经、以往”等字眼的调料,那么带着历史痕迹的这道菜是不会有新时代气息的。标准的弹性过大,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以领导的意愿为准则,以群众的表决为依据,其不知很多时候这些可能都是极度错误的,就象文革期间,群众表决的东西往往是冤枉,人都拿着语录看世界,跟着头兵喊口号,表决东西有价值才怪呢?
标准化的管理应该是在在尽可能详细情况下,做每件事情的程序和步骤、危机事件处理、业绩突出的奖励、违规操作和失误应该给予的处罚等等,也就是说每一件事情都是有章可循,每个决定都是有法可依的。让员工明晰标准,遵守标准,尊崇标准,工作有依据,有标准,淡化更多的人为因素,这也是简单化管理的一种思维模式。
作者:冯启,职业经理人,实战派营销专家,知名培训讲师,《销售与市场》、《经理人》等知名媒体特约撰稿人,全球品牌网、第一营销网、营销传播网等30余家知名网站特约专栏作家。原供职于机关,98年跨入外企开始了营销生涯,先后在百事、宏宝莱、完达山等知名企业任职。7年的营销生涯历任区域主管、大区经理、营销总监等职位,积累了大量的营销经验,并在国内知名媒体和网站发表了营销论文五十多万字,对营销渠道的设置、驻外机构的组建和管理、经销商的管理、表单体系的建立和核检、营销人员的素质培训等方面有很深的造诣和研究,并具有很丰富的培训经验。现任某中外合资企业营销总监,并兼任多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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