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外是否必先攘内?--剥开酒业“原罪”暗记
王效金的悲情谢幕、乔洪的“双规”,无不将国内酒企的高管风波推向了高潮。对于市场经济进程中其他的中国产业、企业而言,这只不过是“潘多拉盒子”被打开。我们看到,曾经一个个声名显赫、光环无数的明星企业家们纷纷败下阵来:创维的黄宏生、TCL的万明坚、伊利的郑俊怀、红塔的褚时健、三九的赵新先、科龙的顾雏军、国美的黄光裕等等,或大有隐衷地辞职,或被调查,或被拘身陷囹圄。其实企业高管(企业家)作为一个群体来说,他们曾经的生存状态是体制边缘的游侠和江湖式的操守。只是在如今制度的不断完善中,自由的江湖总会被制度吸纳进自己的范畴,冲突自然不可避免,这也是这一群有着特殊出身的企业家如今纷纷落马的主要原因。
制度缺陷 “原罪”的“原罪”
尽管针对企业当家人、管理者的“原罪”质疑铺天盖地,然而许多人心中的“原罪”概念却并不统一、清晰。而且“原罪”这种说法本身也存在一定问题,值得商榷。倘若真有“原罪”一说,并非是企业家一人所造成,而是当时的社会、制度、法律和个人行为共同作用而导致。
链接:“原罪”是一个基督教概念,《圣经》说:人有原罪与本罪。本罪是各人今生所犯的罪;原罪则是始祖犯罪所遗留的罪性与恶根,是人类与生俱来、洗脱不掉的罪行。人们把这个概念引申到目前中国的市场经济中,就是指一些民营企业在创业之初的违法活动,导致企业永远有被追究的可能。以甚至有些海外媒体猜测,中国政府要对那些虽然已经锦衣玉食,但手指甲里仍藏着黑泥的企业家们进行清算,将他们发迹过程有可能存在的见不得人的地方一一曝光。对此番小道消息,中国政府已及时辟谣。
目前,国内对企业家原罪的理解已多样化,一直众说纷纭:如郎咸平教授称之为“动用国家资源迅速进行财富积累的行为”。不过,它可能还不足以概括原罪的所有形态。经济学博士李正全认为,现存原罪现象的主体为通过特权与寻租,或者通过特权、寻租、制度缺陷获取稀缺资源如资本、土地、原料等,再加捕捉到的商机而积累财富。而我们也可以根据原罪类型的内涵,列出几种有代表性的“罪源说”:如钻营潜规则、权力寻租、官商/银企勾结、空手套白狼、逃税漏税/走私、公众仇富心理。
毋庸置疑,相当一部分企业家在创业之初的“第一桶金”,甚至后几桶金都不是阳光下的交易。行贿、偷税漏税、非法侵占国有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成了一些企业发家的最初财源。目前中国正处在一个社会急剧转型和变迁的进步时代,当然在这个经济转轨过程中的环境问题与制度缺陷也造成了企业发家史上污点。而“原罪”却成了悬在这些企业家头上的一把随时可能落下的利刃,有着“为富不仁”之传统认识的中国人更是放大了对他们所拥有或即将拥有财富的怀疑,尽管也有不少的企业掌门人是靠智慧、勇气和勤劳致富的。这些生在一个尴尬时代的中国企业家们,一方面正逢其时,有着新兴市场所代表的机遇,另一方面,他们又是在不透明、不规范的环境下仓促起舞,动辄得纠。在这些企业家的思维和意识当中,认为人情大于制度,权力衍生利益,从而走上一条追逐权力的资本道路。就连马克思都说过:“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2007年初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的一期关于“原罪”的激烈大讨论中,其间有学者更是一针见血道:“目前中国某些制度是问题制度,官员是问题官员,环境是问题环境,在问题环境里产生的自然是问题富豪了”。所以如果不把制度、官员、环境等源头问题解决好,揪那些富豪又有何用?如果真要清算“原罪”的话,那么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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