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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天价索赔告记者,危机管理赔了夫人又折兵

时间:2007年06月20日  作者:庞亚辉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都有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稳健的运转和发展;企业积极进行自查自检,并建立发现问题的奖励机制,作好危机预防和避免的工作,将潜在的危机抹杀在萌芽状态,使企业不受或少受损失;一旦危机来临的时候,企业要敢于面对,不回避问题的存在;以高效的措施和制度保障积极应对危机,及时、全面、坦诚的与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   策略是手段而效果才是目的。对于企业而言,危机管理万万不可天马行空,而必须建立在危机管理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之上,然后才是根据具体危机的个案,提炼和创意个性化的方法去化解危机,绝对不能本末倒置。   富士康案例的反思   任何企业都不可能脱离现实存在的社会环境而存在,与环境脱离的一意孤行必将碰壁。我们看到,富士康公司整个所谓的“危机公关”出的是一张臭牌,与整个民意、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是格格不入的。    危机有企业主观行为导致的,比如员工罢工、高管跳槽、商业泄密等,也有客观环境促成的,比如经济危机、自然灾害等。当危机来临的时候,如果要使自己不至于陷入孤立的境地,那么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积极树立起自己负责任、值得信任、愿意沟通、全部告之的形象,尤其所采取的公关行为都应该考虑到社会的主流意识、风土人情、社会风俗和民情民意,否则必然会如富士康那样得不偿失。   富士康选择了与整个媒体“对决”的方式,这是公共关系策略中的下下策。要知道,企业与媒介关系是公共关系中的最为重要内容,企业经营者如何营造良好的企业与媒介关系,将注定其未来公司的走向和人们对企业的看法。   要营造良好的企业与媒体的关系,笔者以为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企业在战略上要意识到媒体的作用,对媒体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给予足够的重视;建立专门的部门和人员与媒体对接,保持信息的及时传递和互通,从而建立良好、稳定和持续的企业与媒体关系;将媒体关系维持的程度作为企业管理者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将指标细化;定期召开媒体沟通会,邀请媒体到企业参观、考察。同时通过媒体了解其他企业的信息和行业的动态,以及对企业的建议,形成企业与媒体的互动;在危机来临的时候,将媒体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加以对待,主动与媒体沟通,获得媒体舆论上的支持。     富士康事件给我们的启发很多,可以说教训是深刻的。那么企业管理者应该从富士康事件中吸取哪些经验和教训呢?首先,要尊重企业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风土文化,确保不与此相冲突或抵触,寻求和营造一种和谐的地方发展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够产生共赢的结果。第二,公关活动绝对不是用来“作秀”的,企业所有采取的活动都应该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品牌持续建设相结合,确保二者的正相关关系。第三,建立良好的媒体关系,不与舆论站在对立面,尊重媒体的客观公证的报道。   链接二:富士康“天价索赔案”始末   2006年6月,苹果公司制造工厂富士康(Foxconn)就被英国《星期日邮报》   报道每月要求雇员加工超过80小时且仅支付约50美金。随后《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王佑报道富士康女工站12小时工作。此后,多家媒体跟进报道。
    7月3日,富士康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侵害名誉权和商业信誉并索赔3000万。7月13日,富士康称已冻结两位记者资产。
    8月27日,《第一财经日报》发函谴责富士康,力挺记者。
    8月28日:富士康发言人否认以高压手段打击记者。
    8月30日上午:富士康首次声明 指责记者践踏新闻自由。
    8月30日晚:《第一财经日报》发表第二次声明 称坚决捍卫舆论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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