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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天价索赔告记者,危机管理赔了夫人又折兵

时间:2007年06月20日  作者:庞亚辉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管理的“坦诚对待、及时沟通、告知真相、承担责任、积极处理”的原则,只能是赚取一些哗众取宠的知名度和关注度而已。而这种关注度和知名度越高,则对企业品牌和形象的伤害性就越大,对企业的美誉度的提升和企业形象的塑造起到的是副作用。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我们反观整个事件过程,笔者感觉这极有可能是企业与媒体联合操纵的一场“闹剧”,事件的操纵人也许就是《第一财经日报》和富士康。有这样几个判断的依据:第一,富士康公司为什么只起诉记者本人而没有连带起诉第一财经日报社?要知道所有文章是以报纸为载体刊登出去的,而记者只不过是履行工作职责罢了。第二,以3000万天文数字起诉以卖文字为生的报社记者,而且冻结记者财产,这合乎常理吗?第三,我们看到被起诉的记者一直都没有怎么发表言论,全部由第一财经日报社代言,而且该报社连续发表声明,与企业针锋相对,但却找不到记者——第一当事人的观点。第四,企业与媒体握手言和的结果非常的暧昧,既互相吹捧又语焉不详,令人猜忌。第五,《第一财经日报》作为国内首创的日报型财经类媒体,也同时需要强力的刺激以引起人们更多的关注,它前期发展还是比较艰苦的。   不过幕后的两个“推手”中,《第一财经日报》则技高一筹,将富士康也“操纵”了。事件的真正的主角应该是报社,赢家则是报社和记者本人,富士康大输。   寻求正确的危机解决之道   既然富士康是为苹果等跨国公司进行代工生产的厂家,毫无疑问是具有一定的规范性的企业。至于“劳工门”事件的产生,更多的体现出了对大陆劳动法律法规的蔑视和对员包括劳动权和休息权,尤其按劳索酬权利的不尊重。而对于富士康天价起诉媒体记者,更显示了其对媒体监督权和知情权的一种漠视。富士康傲慢形象跃然纸上!   富士康天价索赔案甫一抛出,媒体和舆论都倒向了记者一边,各种声援和评论此起彼伏。新华社的一则“富士康没有建立工会”的消息,最能代表这种一边倒的声音了。富士康选择了与整个媒体界对立,而这种对立则意味着将企业与公众对立起来,与客户对立起来,与市场对立起来!要知道媒体代表着较强的传播力、公信力和舆论的引导力以及社会的监督力,企业一旦选择与整个媒体界对立,也就意味着站在了“反面”,失去客户、失去市场、失去人心是必然的结果。   其实,应对危机的方法并不困难,关键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有没有危机意识,能不能树立解决问题的心态。对于富士康的管理者,也许从这样几个方面着手更利于问题的解决:   一、从上到下及时进行自检自查,看看有没有如媒体报道的情况存在。如果有,企业不回避不推脱,尽快出台解决问题的办法,对受伤害员工给予补偿和慰问。二、与地方政府和工会组织及时沟通,取得当地各政府机构的谅解,并告知整改方案并争取时间。三、与媒体积极沟通,告之最新事件发展动态和企业的应对措施。如果媒体有不实报道存在,则以有理有据和恰当的方式进行沟通和表达。四、与合作伙伴沟通,以使合作关系不受危机事件的影响,确保供应关系的存续。五、积极进行危机的修复工作,比如推进企业文化建设,邀请媒体参观厂区,赞助一些公益活动等方式。     由天价到1元,富士康自损形象   富士康事件被媒体披露后,企业方面曾发表声明,称此事件是单纯的法律事   件,不希望被任意扭曲与误导,这显然是欲盖弥彰的做法。不过就整个事件的发展来看,却是富士康公司始料不及的,结果步步后退,最终舆论失控,成为被声讨的对象。     其实,富士康公司管理层并没有真正理解“公共关系”的内涵,更缺少危机管理应有的常识。当因被媒体报道存在劳工过度使用而待遇过低等问题时,富士康还以为是契机和商机从而试图“借题发挥”,因此有了天价索赔事件的发生,而结果则是“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鸿海是一家很重视名誉的企业,我们这群拿榔头的,比不过拿笔杆的”,在强大的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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