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工的心理契约
二十世纪初的科学管理是管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是一场心理革命。弗里德里克泰勒指出,管理的主要目的应该是使雇主实现最大限度的富裕,同时也使每个雇员实现最大限度的富裕,管理要满足双方的利益要求,而不能仅仅是雇主获利的工具。工业心理学的研究是科学管理的必然趋势,管理中人的心理因素日益受到重视。
一、心理契约的内涵
员工是抱着一定的动机加入组织的,希望借助于组织来满足自己物质的和精神的多层次需要;组织对人力资源的招聘、培训也是有特定目的的,力图最好地利用组织的人力资源来实现组织的目标。个人和组织间的社会交换关系无法把双方相互责任的界定完全体现在书面的雇佣合同中,但在每一个员工的内心深处,对自己该为组织付出什么、付出多少,组织应该给自己回报什么、回报多少等都有明确的认识。为更好地解释、分析个人与组织之间的交互关系,心理契约这一术语在60年代初由组织心理学家阿吉里斯首先引入到管理领域,强调在员工与组织的相互关系中,除正式雇佣契约规定的内容外,还存在着隐含的、非正式的、未公开说明的相互期望,它们同样是决定员工态度和行为的重要因素。
谢恩在其《组织心理学》中将心理契约定义为“心理契约的意思是说,在任一组织中,每一成员与该组织的各种管理者之间及其他人之间,总是有一套非成文的期望在起作用。”这些期望可以是对经济内容的要求,但心理契约的本质是对无形的心理内容的期望。心理契约是联系员工与组织的心理纽带,它影响到员工的工作满意感、对组织的情感投入,工作绩效以及员工的流动率,并最终影响组织的绩效。概括而言,心理契约就是组织和个人双方彼此对对方应付出什么同时又应得到什么的一种主观心理约定,约定的核心成分是双方隐含的非正式的相互责任。近年来,由于竞争全球化,企业结构重组、人员精减、不断变革等全球大环境的影响,心里契约的内涵在不断发展变化,管理领域对心理契约的研究又出现一个新的高潮。本文着重于分析员工的心理契约,了解员工的期望和主观知觉,为组织探索更好的管理员工的方法。
二、员工心理契约的形成
员工的心理契约是员工对组织的期望和对自己应承担义务的承诺,这种期望和对义务的承诺是员工个体对于相互责任的单方面的主观知觉,而不是相互责任这一事实本身,员工和组织对心理契约内容的理解和认知经常是不一致的,从而在管理工作中造成对员工心理契约的破坏。国外学者对心理契约的内容进行研究得出,组织的责任为:丰富化的工作、公平的工资、成长机会、晋升、充分的工具和资源、支持性的工作环境、有吸引力的福利;员工的责任为:忠诚、加班工作、自愿去做那些非要求的任务、接受工作调动的要求、拒绝为竞争对手提供支持、保护组织的私有信息、离职前提前通报、在组织中至少工作两年。当然,由于心理契约内容与社会环境、价值观等密切相关,这一研究结论应用的局限性很大。
员工心理契约是主观的、隐含的,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试图对其内容的描述是困难的,很难达成共识,从而,对这种心理契约形成的分析意义重大。谢恩认为,职工们和管理人员个人,都是从他们的内在需要,从他们在别人那儿学来的东西里,从正在起着作用的传统与规范里,从自己过去的经历以及许多其它来源那里,塑造并形成他们的期望的。心理契约的内容是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习得的,组织以往的行为常被人们作为期望的基础,有些心理契约的内容则来自于社会文化的基本假设。心理契约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的,随着人们的需要及外界因素的改变,员工的期望和对义务的承诺也相应变化。对员工心理契约的形成的分析是理解和把握员工心理契约内容的关键,为管理员工的心理契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员工心理契约的管理
心理契约是隐含的,内容因人而异,但它却是影响组织行为的重要因素,可以减少雇佣双方的不安全感,规范员工的行为,形成对组织的归属感和忠诚感。员工心理契约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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