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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石屹被告索赔1亿元人民币 标志小股东雄起?

时间:2007年04月11日  作者:晏耀斌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被称为当今中国房地产大鳄的潘石屹,被昔日北京红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石公司)合作的小股东告上法庭。原告以潘石屹侵害公司合法财产为由,向其索赔1亿余元人民币。

  8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此案被法律界人士看为股东代表诉讼机制在我国启动的标志,《中国经济周刊》10月10日从各方面获悉,这个案件正在朝着和解的方向发展。

  潘石屹成被告“我走到这一步,也真的是情非得已。”2004年10月10日,《中国经济周刊》终于同起诉潘石屹的原告之一姚军通上了电话。这位潘石屹昔日的合作伙伴相当直接地对《中国经济周刊》坦白了自己的态度。

  事情起于今年8月,潘石屹收到了一份他没有意料到的起诉状。与公司此前接到其他诉讼不同的是,此次他是被昔日的三位合作伙伴即“老朋友”告上法庭。而诉讼的理由是认为潘石屹侵害红石公司的合法财产,并要求潘石屹对红石公司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不低于1.05亿元人民币的赔偿。

  1995年,潘石屹离开万通实业公司,创办属于自己的公司北京红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潘石屹拥有85%的股权。汪钢、谢光学、姚军只是小股东,每人拥有2.5%的股权。

  1995年12月28日,红石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北京中鸿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中红石公司出资300万美元,占注册资金总额的20%。北京中鸿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了“北京现代城”项目,红石公司就该项目获得的利润曾进行过分配。

  2001年,在现代城项目接近尾声时,姚军、谢光学离职红石公司,但仍是红石公司的股东。据原告所称,也正是这次离开,使他们陷入对红石公司的运作情况毫不知情的状态。

  而真正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已经受到侵害是在2004年5月18日,姚军等人因无法了解红石公司在“北京现代城”项目收益的真实情况,委托律师去工商局查询才发现:红石公司已不再是北京中鸿天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股权全部被转到SOHO中国有限公司名下,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潘石屹的妻子。

  原来,2002年3月,潘石屹单独将红石公司所持中鸿天20%的股权转让给SOHO中国有限公司,从而造成红石公司股东在“北京现代城”项目上的损失。几天之后,潘石屹又单独将红石公司在建外SOHO项目中100%权益无偿转让给北京红石建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认为两次转让使其权益受到损害。

  2004年6月9日,姚军等人将潘石屹及北京红石建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鸿天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姚军等人诉称,在潘石屹主持红石公司期间,既没有按照章程就重大问题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又没有及时向股东通报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使他们无法了解自己作为股东的公司的经营及财务运转情况。

  北京高院的受理,使得被业界称为“中国股东代表诉讼第一案”总算浮出水面。

  股东知情权的缺位“潘石屹作为一个大股东,CEO,公司的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没有看好公司的资产,把公司的资产零价值或者低于面值的价格转让出去,造成公司后两年的财务业绩全部亏损,对所有的股东都交代不过去。”姚军这样认为。

  姚军的另一个疑惑是:潘石屹作为大股东操作这样一件事,最终的目标可能是希望从85%的口袋拿出来的东西来获得95%甚至100%的权益。所以姚军认为,红石公司在建外SOHO和中鸿天公司的股权被非法转让,其实质是潘石屹作为红石公司董事长以权谋私,非法侵占公司的合法财产及权益,使其变相地成为潘氏夫妇共有的财产。

  而潘石屹认为,红石公司在建外SOHO的权益还在,只是未到分红的时机。

  原告认为,这明显是潘石屹在“偷换概念”。谢光学认为,他们现在就是想要回属于自己的权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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