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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腐败 跨国公司生存的潜规则

时间:2007年04月11日  作者:辛华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业间融资做出反避税调整的并不很多。他认为,基于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这种避税调整很有必要。

  发生在广州市的首例“境内关联企业间融资”反避税案使得跨国公司宝洁的避税行为暴露于世,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对其进行调查的原因是该跨国公司涉及境内关联企业间巨额免息融资问题,广州国税局最后对其进行的处理结果是征收该企业5.95亿元税款,补交企业所得税8149万元。

  中国政府也早就开始对外企不合理的转让定价进行调查调整。1991年《税法》就赋予了税务部门这个权力。但朱青教授认为这在实际中操作起来很难,首先是很难知道合理的定价标准是多少,跨国企业的定价是低是高很难确定;其次调查程序很复杂,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专门下发了一个文件《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当时就规定了审核调整的方法、步骤和程序,但有些规定很难操作,比如有一条叫“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而包括政治、文化等在内的可比非受控因素很难把握,操作性不强。

  统计表明,跨国公司在地方避税和漏税占据很大比例。“地方税务部门有时候是很容易被降服的。”方全明告诉《商务周刊》,由于地方政府业绩有时是通过引入外资来体现的,如果跨国公司与税收官员达成一种共识,靠税收优惠换取更多投资,这对双方都有好处。

  “跨国公司通过贿赂控制了地方政府这种税收优惠的权利,最终税收规则被扭曲,因此更加大了合法治理的难度。”毛寿龙说。

  与巴哈马、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不同,中国吸引外资的目标并非是成为一个避税的天堂。毛寿龙指出,中国为跨国公司提供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最终是为了获得更多外资,获得有序的市场规则。现在国内企业的税收没有完全法治化,跨国公司也走进了灰色地带。

  制定商业标准 掌控市场规则

  强者是规则的制定者,在中国很多产业占据主导地位的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中的腐败,也正在使行业规则发生改变,而这种改变往往是瞬间的巧合。

  2002年,一家跨国通信巨头刚刚推出无线对讲机的新产品,与此同时,中国信息产业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也适时公布了关于公众对讲机管理的通知。规定对409MHZ-410MHZ频率之间的20个信道专门划分为民用,并首次松动了对民用对讲机管理频率的限制。

  这意味着该公司的无线对讲标准成了该行业事实的市场标准。因为通信产品实质是技术标准的载体,当拥有无线对讲技术的厂商将产品大规模推向市场,这个通信巨人就成为标准的绝对持有者。正如美国学者丹尼尔.考夫曼所言,有些隐性的行为,很难断定它到底离腐败有多远。

  现实情况下,中国国内企业处于产业劣势,并非核心技术的持有者。当跨国公司开展“教育”中国市场的战略时,在与政府的谈判中就占据了相当的主动———他们可能以特殊的公关手段,最后将技术标准变成政府手中的行政决策。

  “不要小看一项政策的改变,它可能因此改变很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的规则。”国家发改委经济管理与体制研究所副所长高士楫博士告诉《商务周刊》,它一方面可能会增加中国企业竞争的成本,更恶劣的情况是,中国企业有可能还要为这种技术买单。

  “当跨国公司的商业标准形成了事实的行业标准,中国企业标准还需要创新吗?”张岩贵教授对此不无担忧。事实上,当商业个体利益与行政机构产生联合的推动力量时,就会将多元化的技术标准推向其中的一元。当新的产业链还未形成时,行业监督和平衡系统已经被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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