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不独立 独董不独成为一个“潜规则”
独董之不独,使我们不由得想起了阿喀琉斯。正在放映的史诗电影《特洛伊》里的阿喀琉斯,是一位颇有独立的人性意识的近乎完美的英雄,其惟一的致命缺陷就是他的脚后跟。据说他在出生后,被他的妈妈海洋女神抓住脚后跟倒拎着在冥河里浸过一遍,全身得以刀枪不入,而没有浸到冥河之水的脚后跟就成了他身上惟一的弱点。在后来的特洛伊之战中,所向无敌的阿喀琉斯终于被一支阿波罗之箭射中了脚后跟。阿喀琉斯一向特立独行,不肯轻易屈从国王的私欲,这在某种程度上有点像人们心目中的独董。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他的独立性并没有坚持到底,最终还是为狭隘的复仇主义而死,这才是他真正致命的脚后跟。
目前上市公司的独董同阿喀琉斯一样,也有一个没有浸过冥河之水的致命的脚后跟。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什么都为独董想到了,就是没有为他设计好独董资格的出生权和生存权,这使得独董在很大程度上不得不成为现代的“阿喀琉斯”,他们一样不得不受制于大股东的狭隘私利。这是一个不以人们的善良愿望也不以独董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潜规则”。
独董行权的独立性取决于其赋权的独立性。我国独董的权利来源取决于大股东,而与公众投资者毫无关系,这是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根本缺憾。在现行的提名机制下,独董之成为独董,离不开大股东的提名或认可,这当然也就很难保证独董的独立性。大股东既然有权提名你,自然也就有办法把不听话的人一罢到底,一免了之。不难设想,一个在被提名和被罢免的关键问题上都受制于大股东的独董,他天赋的责任不过就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怎么可能成为克制大股东的“天敌”?说到底,现行制度下的独董也是大股东的御用工具,爱之则欲其生,恶之则欲其死。独董如果不能顺应大股东的喜怒哀乐,是不会有好果子吃的。
编后语
独立董事已经不是一个新鲜话题。很长时间以来,独董都被冠以“花瓶”、“聋子的耳朵”、 “稻草人”等称号。而近来,这一切似乎正在悄悄地发生着改变。而这——是缘于2004年以来从乐山电力、伊利股份到新疆屯河等一系列独董风波的爆发,让我们终于意识到独董存在的价值。
对于置身于我国1300多家上市公司的4000多名独董们一直以来所面对的苛责,我们有一些不忍心。我们知道:是制度、环境而不是独董应该承担最主要的责难。这让我们想到了中国的注册会计师们:一样的饱受非议,一样的表示无奈。
还记得银广厦事件后,有一位注册会计师这样说道:“很多注册会计师都在抱怨执业环境如何如何,可是如果每一个注册会计师都以严格的职业道德要求自己,很多的违规缺口都会被堵死。”对于中国的独董们又何尝不是如此呢?我们看到,乐山、伊利的独董已经吹响了觉醒的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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