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扩大国企管理层收购禁区 隐性MBO难堵
国资委政策中首次涵括,地方大国企不宜实施MBO,此举意在封堵国资流失重要通道。然而,花样迭出的隐性MBO市场依旧显现繁荣
刚刚过去的一周里,搭上“末班车”的剑南春集团、美罗药业(600297)、康缘药业(600557)、安徽水利(600502)高管们当弹冠相庆了。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国资委将不再批准上市公司MBO或母公司MBO方案,并禁止地方大国企实施MBO。
《上海证券报》10月27日报道了,李荣融日前讲话:“在目前情况下,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企业不宜实施管理层收购并控股”。“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可以探索试行管理层收购或控股”。
其实,国资委相关态度早已在9月29日《人民日报》上明确宣告,署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室”的文章甚至连以上措辞都与李荣融讲话雷同。李荣融此次发言无疑是国资委再次“吹风”的一个强音。
MBO禁行范围扩大
地方非上市大型国企的MBO,今年最瞩目的是剑南春集团。1月6日,剑南春集团“民营化改制方案”获得四川省财政厅批复,管理层持股的四川同盛投资公司将出资6.46亿元控股剑南春集团69.54%股份,而剑南春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乔天明亦是同盛投资的大股东。
截至2002年12月底,剑南春集团总资产285455万元,净资产130920万元。而华衡估所6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剑南春集团截至2003年3月底,总资产为196132.69万元,净资产120189.17万元。短短3个月,剑南春集团总资产“缩水”将近9亿元。又是一桩“天高皇帝远”的地方国资折价交易。
截至目前,没有一个上市公司以直接收购形式(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将国有股权直接转让给管理层或明显是管理层控股的公司)操作的MBO案例获得国资委审批。上市公司通过间接收购形式(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自身改制而导致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完成MBO的,今年只有安徽水利获得了审批。安徽水利是管理层直接收购母公司控股权。
如果国资委新政策逐步落实,这些轻而易举的MBO方案将成绝响;而在中小型非上市国企,MBO将受刺激猛增。
解读国资委新政策,可以看到,国资委实际上是扩大了禁行MBO的公司类别。
东方高圣董事张红雨分析,根据国资委对“国有大企业”的解释,地方大国企、央企都不宜实施MBO,从前政策并无此要求。新风向还将带来一个事实:今后国有上市公司MBO方案上报国资委将不能获得通过。如果该政策有效落实,“国有资产流失”之虞可望减轻。
国资委研究室此次对“国有大企业”的界定,沿用的是一贯标准:国有中小企业的标准是按照统计局所划分的标准,即工业型中小企业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
“这样一条线,把大部分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都圈进去了。”张红雨对《财经时报》说。
仔细分析,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MBO必须报国资委审批,这是早就有明文规定的。央企MBO,国资委没有针对其讲过,因为一个客观原因是央企MBO耗资巨大不易实现。而地方大国企往往在地方政府支持下容易实现MBO;很多本身是地方上市公司母公司的集团公司,往往借此便利大行上市公司隐性MBO之道。
由于地方国资局以及以前的地方财政厅、财政局,一直以来急于完成“国企改制”政治任务,对地方大国企管理层的持股或控股往往持支持态度。目前,实现MBO的企业几乎全部来自地方,一则固然是因为管理层融资金额有限且中央一贯政策是对央企监守甚严;二则,非上市企业的MBO不须报国资委审批,涉及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地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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