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村通”的尴尬
时间:2007年04月11日 作者:高冬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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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时尚光鲜的通信世界里,有多少人注意过运营商在“村村通”的表现?一边是农村及边远地区电信普遍服务的艰巨性与紧迫性,一边是电信运营商的经济化、企业化生存,两者的较量随着村通工程的深入开展而不断加温
农村电信普遍服务在运营商的消极抵制中艰难前行。
2004年9月,信息产业部再次下发了第二批“村通工程”试点工作,新增8个“村通”试点省份,并将过万个行政村通电话的任务,“分片包干”,逐一分配给4大电信运营商。
第一批试点是今年1月份在陕西等5个省区的“村通工程”试点工作,信息产业部认定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而对于所谓的“阶段性成效”,各电信运营商却三缄其口,“我们自己不好评说。”
一边是农村及边远地区电信普遍服务的艰巨性与紧迫性,一边是电信运营商的经济化、企业化生存。说不说,不是问题,问题是如何“评”。
信产部的美好愿望
我国《电信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电信普遍服务义务。而所谓电信普遍服务,是指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能以承担得起的价格享受电信业务,而且业务质量和资费一视同仁。
正是基于此条理,信产部想出了“村村通”工程。
目前,需要普遍服务的地区主要是县以下的农村乡镇,由此所带来的电话收入简称农话。而我国农村乡镇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多(行政村多)、远(中继距离、用户接入距离远)、散(农户居住分散)。据悉,我国共有2126个县,平均每个县有21.4个乡镇,县到乡的典型距离为20公里,每个乡村共有16.3个行政村,乡到村的典型距离为5~10公里。如此分布特点给通信基础建设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设施维护成本也居高不下。在很多地方甚至出现了一些滑稽却无奈的现象。“有些通话基础设施如PCB板就放在村委会办公室,居然被老鼠咬坏了。”一位早些年在广东地区从事农村通信的工作人员的遭遇让人哭笑不得。
为解决落后及边远地区的电信通信困难,信息产业部于2004年1月16日颁布了《关于在部分省区开展村通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全国31个省市视为31个普遍服务区,要求6大运营商“分片包干”,运营商承担义务的多少与其在电信业务市场上的收入成正比例关系。
应该说,信息产业部力推村村通的出发点只有一条,就是通过改善农村及边远地区的通信条件,达到东、中、西部区域经济的平衡与发展。
但是,美好愿望在遇到市场无情的洗礼后,被打了折扣。可怕的竞争与诱人的利润,让运营商几乎忘了身上背负的责任。
义务败给了市场
运营商在“村村通”上全无图谋。
“村通工程目前正在进行中,至于新开通了多少行政村的电话,我们暂无统计。”11月11日,某新兴电信运营商在总结村通工程试点成果时对《IT时代周刊》如是说。
11月11日并不是一个特殊的日子,但这一天距离2004年年底只有一个月又十几天。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农村通信普遍服务——村通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村通工程方案)明确规定:村村通工程的基本目标是在2005年底,全国至少有95%的行政村开通电话,2004年底则完成全部目标的40%左右。而具体分摊到这位新兴运营商头上的责任,“2004年必须完成53个行政村的村通电话工作。”
一边是村通工程第一批试点的日渐收宫,一边是运营商对村通进程的模糊认可,运营商已经表现出与“义务”二字严重水土不服的可怕症状。这种症状,随着村通工程压力的日渐增大,只会越来越明显。
“电信普遍服务压根就无利可图,运营商十分缺乏积极性”。信产部电信研究院专家游五洋说,如果某个农村地区确实能够赚钱,在日益激烈的电信竞争压力下,运营商早就披星戴月、暗渡陈仓的杀过去了。这样也就不存在电信普遍服务义务的问题。“只有市场竞争、商业方式解决不了的地方,才属于普遍服务的范畴。”
但是,这个范畴也就意味着居高不下的建设成本、维修成本,甚至赤红色的市场利润。
如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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