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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入WTO为契机,促进中小企业的更大发展

时间:2007年04月11日  作者:王延中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将被“大企业病”或“组织失灵”拖垮。

2、中小企业成长中的组织建设

为了从组织制度上避免和减少中小企业成长中的风险,应当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和规模扩大的客观要求,及时调整企业的组织管理结构。我们认为应注意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家族企业产权的社会化与分散化。中小企业大部分是家庭企业,甚至包括部分大型公司。由于家庭企业本身的一些弊端,如家庭目标(保护家庭财产与维护企业的独立性等)与企业目标的冲突,过分依赖家族成员而不能很好利用外来人员的技能,往往解决不好接班人的问题,导致单一的家庭所有权与企业成长(分散所有权)的矛盾。因为家族企业要么将企业发展置于家族利益之下失去发展机会,要么不怕牺牲家族的控制权,追求企业的成长,将商业目的放在首位。如果承认第二个目标更重要,将为企业成长为大型企业开辟道路:一是因为大型企业的产权不可能过分集中,股份社会化与分散化是客观趋势;二是产权分散可以延长家族企业的寿命。随着中小企业的成长,逐步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强化管理,努力提高决策管理者与员工的素质。尤其是在家庭企业中,也要注意吸收外面的新观念,主动追求变革。

第二,通过完善公司制度与治理结构使企业由“人治”转变为“法治”。企业在小规模经营阶段,组织小,单位少、人少、事少,比较容易联系和协调关系,容易做好经营管理。但是随着企业成长,规模做大了,人多事难,单靠人力来管理是不够的。因为企业规模越大,管理逾困难,如果没有严密的组织和分层负责的管理制度,作为规范企业人、事、财、物运用的准绳,据以彻底执行,其前途是非常危险的。所以,必须依靠规章制度的力量来管理。靠组织的力量来推动,以弥补人力的不足。中小企业建立规章制度的过程,是逐步实现管理理性化、科层化、制度化与科学化的过程。在初创阶段和发展早期阶段,中小企业从决策到管理都带有很强的“人治”色彩,创业者和高层管理者往往凭直觉和经验进行管理。但是,这种管理的随意性也很强。中小企业在规模扩大之后要想继续发展,必须根据实际并借鉴科学管理的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制度的过程,也是组织成长的过程。为了协调好股东(投资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十分重要。应当指出,中小企业在成长阶段治理结构的建立,应本着宜简不宜繁的原则,适当保持创办人与主要决策者的领导权威,使中小企业不被各种繁文缛节窒息了活力。

第三,通过合理集权与分权保持企业活力与健康发展。伴随中小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基层部门的增多,中小企业的高层领导必须学会在那些领域集权,那些领域分权。要通过合理的集权与分权,使企业避免因分权不够失去关键雇员和企业活力,同时避免因授权不当导致管理失控,保持企业按照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首先,分权是为了更好地调动与发挥基层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其次,权力与责任相对应。给予的权限大,承担的责任小,容易使权限得不到很好发挥,甚至产生权利滥用现象;相反,责任大,权力小,则难以完成任务。再次,根据企业的产品类别及发展阶段,确定集权与分权的幅度。中小企业一般产品品种比较少,市场范围比较窄,初期阶段采取集权形式比较普遍,而且作用十分突出。但是,随着企业相关产品的增多和经营日益多元化,应当根据企业发展适当采取分权管理,可以根据产品类别,使其研制开发与生产过程相对集中到基层单位,投资决策、市场营销、人事管理等关系企业全局的权力适当集中。最后,集权与分权是动态的,要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管理权限。

第四,探索适合中国中小企业成长的治理结构。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的竞争力是国家竞争力的前提。加入WTO之后,在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中,中小企业能否站稳脚跟,甚至赢得相对的竞争优势,关键在于自身的组织能力与适应能力。中国的大、中、小企业都应当探索适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又于民族文化传统相“亲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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