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遭遇三大法律困境
人们总是热衷于将目光倾注在那些具有影响力的行业巨头身上,探究它们的经营管理理念。他们似乎忘记了这样一个事实:这些企业曾经也是中小企业。
英国经济学家舒马赫因其著作《小的是美好的》而闻名。社会经济的发展似乎证明了他的远见———
美国中小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98%以上,从业人员占全国劳动力的69%,国民生产总值占40%;
日本中小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的工业附加值占55%;
德国六成以上的专利技术是由中小企业申请的;
据上海统计局资料,到2003年底,上海中小企业总数达到23.9万(其中不含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全市法人企业总数的91%,比2002年增长13%。
记者见到陈云峰律师时,他正好接完一个电话,苦笑着告诉记者:一家经营稳定、纳税积极的小企业向注册地财政所申请贷款担保,财政所负责人断然拒绝,理由是这家企业的厂房不在该区管辖范围内———这是昨天发生在上海某郊区一个活生生的小企业融资难案例。
长期致力于中小企业法律服务,陈云峰对中小企业的法律生存环境最有发言权。他告诉记者,《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经出台,但现实生活中,中小企业的法律生存环境并不理想。资料显示,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仅为3~5岁,许多企业一生下来就“气短力虚,先天不足”,有的甚至“幼年夭折”。有资料显示,我国每分钟有9家中小企业关门,一年有400多万家中小企业从工商登记的户头上消失。
融资、赊销、法律服务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三大法律困境。
融资困境
案例:A公司,创办近五年,业绩开始稳定增长,2004年发展为一个拥有30名员工,年销售1000多万元,利润近200万元的企业。今年,该公司为引进一项先进的生产设备,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结算银行根据其多年的结算账务往来状况初步认为该公司符合贷款条件,遂让该公司提供材料,但是银行在审查完该公司财务报表之后否定了该公司的贷款申请,理由是该公司财务管理混乱。
融资困境是众多中小企业的共同遭遇。根据上海2700户中小企业调查,有融资困难的企业占68%。究其原因有两个:一方面,就像案例中所描述的,中小企业自身财务管理不规范、可信度不高,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缺乏法律观念;另一方面,国内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不仅缺乏有针对性的产品,而且,银行的客户评价体系、风险管理体系与中小企业实际需求也不配套。大多数银行至今还将传统的大企业服务模式直接套用在中小企业身上,这样势必产生服务的脱节。
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确切说应该是中小企业的融资综合能力,是广大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首先,中小企业要从自身找原因,彻底改造家族式管理模式,建立系统的现代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建立诚信、完善的财务制度,才能提高企业的公信度。此外,对政府而言,也应该给予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特别的扶持,如成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区域性中小银行,制定法律允许中小企业将存货、应收货款等不动产作为担保,取得融资。
赊销难题
案例:2003年8月,B公司销售经理王某接到公司一经销商霍总电话,说其公司所销A公司的服装已经销完,因自己有急事无法脱身,希望公司能尽快送一批货去,钱已经准备好了,货到马上付款。霍总与公司的业务往来已有一年多时间,每次货款结算都很及时,所以,王经理没有犹豫即安排发货,出发时叮嘱送货业务员一定要带回货款。但是,业务员送到货后霍总却称银行暂时提不出现金,并一再承诺随后一定将货款电汇至B公司。但是,B公司至今没有收回此笔货款,后经诉讼仍然没有结果,原因是此经销商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B公司虽然胜诉但还是无法得到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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