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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国际化调查报告

时间:2007年04月07日  作者:李超/崔海燕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双方的技术交流。印度人擅长软件开发和项目管理,而中国员工则擅长系统设计和体系结构。所以,华为的许多项目,都是由华为中方的软件开发人员和印度软件开发人员共同承担。一般来说,华为员工外派到印度的时间为半年或一年。回国后,这些技术人员往往能成为华为技术公司软件开发和管理的骨干。这对于华为而言,是一种快速培训软件技术开发人员的有效途径。
借助与诸多跨国公司合作的助力,一系列的对外合资项目,以及全球各地纷纷落成的研发基地,华为的国际化战略能否顺利如愿以偿呢?
2003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思科案”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成功进军美国市场对华为的影响可谓深刻,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华为突破了欧美主流运营商的防线,与北电、朗讯等一流设备商同台竞技。如此大胆的华为难免会“遭人眼红”。
虽然华为与思科的知识产权案最终以和解拉上了帷幕。但华为作为矛盾体再次登场的危机并没有随之消隐。“以知识产权作为武器是竞争对手对华为的一种反击方式。”徐直军直言,“在公司国际化进程中,这种可能性随时都会遇到。”
管理与国际接轨
一位从华为出走的人对华为的评价是:华为不是缺战略,而是决策了错误的战略。重视战略为什么却在战略上频频失误?原因很简单,是管理出了问题,是对人的管理出了问题。华为的危机也正在于此。
事实上早在1995年12月内部职工的一个会议上,任正非就表达了对华为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忧虑。
此时,由中国人民大学协助起草的《华为公司基本法》已经进入初稿阶段。
1996年的任正非开始把目光指向国际公司管理体系,美国HAY咨询公司香港分公司任职资格评价体系第一个进驻华为。
1997年年底,任正非先后访问了美国休斯公司、IBM公司、贝尔实验室和惠普公司。
1998年,中国首部公司管理基本法,被业界视为中国企业在实践中探索职业化管理,同时亦作为未来秩序被中国企业清晰、系统地表述出来的《华为公司基本法》定稿出世。同年,华为成为国家劳动部两个与英国合作的“任职资格标准体系”试点企业之一。
就在《华为公司基本法》临近诞生之时,任正非开始拆巨资引进ISC(集成供应链)等供应链和产品开发的相应软件。并聘请德国国家应用研究院(FHG)的质量管理顾问,普华永道(PWC)的财务顾问和KPMG的严格审计,从而建立起“以流程型和时效型为主导”的国际先进企业管理体系,内部管理架构也开始有较大的调整。
2000年,由 IBM为IPD(集成产品开发)提供咨询,打破了华为以部门为管理结构的模式,转向以业务流程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仅此一项华为付给IBM的咨询费达到了数千万美元。
IPD(集成产品开发)是关于产品开发(从产品概念产生到产品发布的全过程)的一种理念和方法,它强调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作为产品开发的驱动力,在产品设计中就构建产品质量、成本、可制造性和可服务性等方面的优势。尤其重要的是它将产品开发作为一项投资来管理。在产品开发的每一个重要阶段,都从商业的角度而不只是从技术的角度进行评估,以确保产品投资回报的实现或尽可能减少投资失败所造成的损失。这是IBM历时5年总结出来的一套管理模式。华为希望穿上IBM的鞋,迅速走上国际化管理的轨道。
任正非在IPD动员大会上这样说:“世界上还有非常多好的管理,但是我们不能什么都学,那样的结果只能是一个白痴。因为这个往这边管,那个往那边管,综合起来就抵消为零。所以我们只向一个顾问学习,只学习IBM。”
华为每年将销售额的10%投入产品开发,但是研发费用浪费比例和产品开发周期仍然是业界最佳水平的两倍以上。华为销售额虽然连年增长,但产品的毛利率却逐年下降,人均效益只有思科、IBM等企业的1/3~1/6。
产品开发流程处于企业价值链最上游,这里出现的问题通过生产制造、销售、交付、售后服务等下游环节会产生十倍百倍的放大。在分析采购业务系统时,就发现很多问题的根本出在产品开发过程。因此,从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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