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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吉马德:陈凯歌如何告胡戈?

时间:2007年04月06日  作者:Fname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陈凯歌如何告胡戈?

  新闻里面说陈凯歌决定告胡戈了,我觉得这个案子(下面简称“无极v. 馒头”案)有点荒唐可笑。不知道陈凯歌要从哪里下手告诉胡戈呢?马吉马德作。 下面我们就来简单的分析一下几种可能性,算是抛砖引玉,供大家参考,给胡戈鼓鼓气:

  1.版权法的告诉 (copyright)

  版权,也就是copyright,直接一点的讲就是禁止他人未经版权拥有者的同意,进行复制,修改,发行,销售版权作品等活动。在确定一个作品是否侵犯了另一部作品的版权时,法院将会审查两部作品之间的相似性(从质,量上考虑);另外还要考虑侵权作品对原作品市场的影响。与此同时,被告侵权者的复制意图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考虑因素。另外,版权保护很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不保护原作者的思想,而仅仅保护这种思想的表现形式。

  这是一个缜密的事实考证过程。

  我们看一下无极v馒头案情:从量上讲,馒头一片只有短短的近20分钟(其中不包括截取其他节目的时间);而无极一片长达2个小时。前者仅仅是后者的1/6不到。很难被看作成规模的复制活动。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复制作品的性质(nature of the alleged infringing work)。看过馒头一片的同志们应该很清楚,馒头一片除了使用了无极一片中虚拟的人物名称之外,人物的背景,人物关系,甚至场景设定都有相当大的区别。在这里老马就不仔细列举了,这应该是在案律师的活了(活活,想到这么个费时间的活能带来多少小时收入,老马就流口水阿)。可以说,馒头这部作品在名称,创意,主题表达,情节架构上完全可以被看作一个独立的作品。看过馒头一片的观众很难将它和无极混淆起来。马吉马德作。

  联系上无极强大的造势活动,不难做出馒头一片根本不对无极构成市场威胁的结论。

  最后,让我们看一下胡戈的创作意图。根据新闻采访,胡戈的创作动机是自娱自乐。其后的网上流传,也并没有明显的商业炒作。某些站在陈导一边的人士自然可以说,胡戈带有自我炒作的动机,以期获取其他形式的利益。但是这种说法很牵强,把法律明文规定的商业利益概念偷换和扩大了,老马个人认为不应该受到支持。

  可以说,陈导在这一点上战胜胡戈的希望并不大。

  (顺便说一句,上面的这一层分析元素,也是美国法庭审判版权案件时候经常考虑的“公平使用”(fair use)的因素。Fair use作为平衡版权保护的利器,在老马后面要讨论的衍生作品诉讼手段中还会被提到)

  2.衍生作品的保护(derivative work)

  在这个版权横行的时代,衍生作品的保护,很可能,也必然会被陈导考虑在攻击武器的范畴之内。衍生作品简单的解释就是把原来的作品拿来进行改动而形成的作品。举一个简单的例子,黑客帝国火了之后,黑客帝国相关的

onclick="activateYQinl(this);return false;" href="http://www.iask.com/n?k=电子游戏" target=_blank>电子游戏,印有电影场景的T恤衫,咖啡杯,玩具之类的东西,包括根据黑客帝国故事衍生发展出来的小说,以及翻译作品都算做此类。

  用美国法的概念(同志们原谅老马的习惯,这也是因为美国在电影的保护上案例比较丰富的原因)来讲,衍生作品保护的就是原创作者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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