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好茶,忆回首,滋味其中

不做广告人,就卖脑白金

时间:2007年04月06日  作者:刘念伟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问题

谈论我的工作,不得不提到一个问题:我为什么从事这样的工作?启发自身对工作进行深刻思考得益于巫继学教授提出的“人本经济学”理论。对于这个问题我首先列举了二个较浅显的答案供自己选择:
A 满足自身的衣食起居。
B “为人民服务”般为企业品牌服务。
A 不选,仅为温饱,完全可以选择去一个青山绿水的地方种菜,“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
B 不选,但这里出现了令我关注的字词“品牌”,那么应该是为品牌而工作咯?不尽然!
对我而言,广告隶属于工作,工作隶属于生活。


定义

我为甲品牌做服务推广却长期消费着乙品牌,曾经有客户方问及:品牌究竟是什么?有好事者曲曲弯弯从国外搬来“BRAND”单词直译,甚至翻箱倒柜找到古挪威文字,好象历史上同期时段国内就没有“品牌”这个概念的存在形态出现过。
市场竞争激烈了,“品牌”出现的就频繁了,中央在说,地方在说,企业老总在说,MBA在说,企业员工也在说……关于品牌,因为众说纷纭,于是大家都急于给品牌定义上贴上自己的金字的LOGO。
这里既然说的是我与广告,而我的工作又是直接服务于品牌,我多少也要说些我以为的品牌,哪怕摸的只是一个“象尾巴”,摸过了,我总得把这“象”形容出来。“对管理者而言,品牌是资产,对所有人而言,品牌是一个标准,这个标准不仅仅针对品牌提供服务的质量体系,更多是品牌架构中蕴涵的文化体系。”
以前曾经有MSN的台湾网友因很难看懂简体中文而戏言要我写繁体中文,由此引发彼此对中国文化的少许讨论。很遗憾,我可以和你说一些些庄子再说一些些老子(只能是一些些),但我没能力和你说诸子百家,文字的“中华文化”我可以写的很准确,但对于“中华文化”本身,因为我看不见文化的轮廓,所以我不能清晰地描绘出来。关于品牌释义,我只能说这么多。


口香糖

品牌因人类社会活动而生,同时,所有品牌的最终使命却恰恰又是去影响去同化目标人群的价值观、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就象我们不再用毛笔、“英雄”、“派克”书写文字,而是在用“HP”键盘敲打出文字一样。
或许你以为上面我说得未免有些牵强,你说这是科技改变生活,这与品牌无关。那么,说说一种叫“益达”的木糖醇,70年代出生的人在上小学的时候应该都嚼过一种长长扁扁呈片形的泡泡糖(不知名),上中学的时候你对“大大”泡泡糖有没有印象?接着呢?接踵而至的是“箭牌”和今天瓶装的木糖醇。这里需说明的是,我没有对相关品牌及商品进行过论证调查,只是凭借感觉。你认为这些是不是同品类而不同品牌的商品?
在国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后,国民的个人储蓄开始增长,人们开始关心下一代的物质生活,曾经无力实现、被压抑的消费欲望嫁接到孩子身上,于是,“大大”出现了!
我不以为木糖醇嚼起来比口香糖以及泡泡糖更能感觉到科技的含量。早先的泡泡糖只是诱惑兜里有2分钢崩的孩子,嚼在嘴里好甜,吹在嘴上好玩;其后的“大大”在电视里告诉全国的小朋友及家长:疼孩子爱孩子的父母应该给孩子幸福童年;绿箭告诉青春萌动的青年男女相濡以沫需要口气清新才好;今天,木糖醇告诉你牙齿健康才是美丽生活。如果早先的不知名泡泡糖及“大大”、“箭牌”统统就叫“益达”,你怎么理解?
概念在先,技术只是为概念提供着落的平台。而林林总总的商品只是无数概念的具体表现形态,品牌就是贯彻于一种理念提出种种概念并体系化之后去影响目标群体。


“策划”还是“划策”

有认为,概念的提出是策划的第一步。我以为,概念属于策略,则为策。如是,应称为“策划”。有认为,制定目标为策划的第一步,我以为,目标属于计划,则为划。如是,应称为“划策”。这不是文字游戏,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
“策划”,业内人士皆喜冠之以“大”、“绝妙”、“大师”等字词吸引人们的眼球,但

[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注意:本网所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站长黑板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