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动了车市小经销商“奶酪”

时间:2007年04月06日  作者:涂冬梅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据调查,全国现有汽车经销商3万余家,而取得厂家授权的不过2000余家

  ■新闻回放

  2月25日,商务部官方网站正式公布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除专用作业车以外的所有汽车销售店必须从厂家领取经销授权牌照。从《办法》中的规定可以看出,这项政策的出台明显有利于汽车工厂,主要是因为目前汽车销售市场不够规范,在二级、三级代理商处形成的积压产品过量,造成工厂的产量与销售数量比例严重失衡。

  将于4月1日施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被认为过于理想化。本报记者康亚风摄

  张先生是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的一家经销商,靠着“倒腾”车,他买了房子,讨了老婆,还通过工商局注册了汽车销售公司。眼看着汽车制造厂家生产的车一年比一年多,张先生这样的小经销商越来越能派上用场,可张先生却丝毫没有大干一场的豪情。4月1日就要施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张先生却高兴不起来。

  “我虽然有营业执照,但是没有厂家的品牌授权。4月1日后没有经过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将得不到货源了。”张先生表示,根据这个办法,摆在他面前的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向厂家申请成为其品牌的代理商。“我的实力太弱。要想成为一些畅销品牌的代理商,必需建4S店,没有上千万元的投入拿不下来,我哪里有这样的实力?”另外一条出路就是成为已取得授权的品牌代理商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对于第二条出路,张先生直咧嘴,“现在我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以后为了卖车,我就要用经营自主权来换取这个卖车资格。谁情愿呀?”“钱越来越不容易赚了!”张先生感慨。而在亚市里,与张先生有相同命运的经销商占到了亚市经销商总数量的30%.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真的会执行吗?如何执行?执行的力度有多大?监管有多严?没有取得代理资格的经销商还有别的办法卖车吗?

  在4月1日即将来临的日子里,各级的汽车代理商们都在盘算着自己未来的走向。

  「利益」

强化厂商利益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客观上强化了厂家的语话权。”亚市总经理苏晖分析,销售办法的核心问题就是厂家授权,“这无疑会使厂家更强,商家更弱。那些合资汽车厂中外资方的话语权将由制造领域进一步延伸到销售领域。这对汽车品牌的宣传来说无疑件好事,可是经销商自身的品牌到哪里去了?实际情况是,中国市场上轿车的品牌大多数是国外品牌。

  这样一来,外资投很少的钱就可以在国内起到很好的宣传效果。”按照中国的国情,苏晖认为应该更突出经销商的地位和品牌才对。

  曾有过汽车业实战经验的森普咨询公司首席咨询师王辉宇认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是在我国走向全面的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目前处于政府主导型阶段下的一个产物。这是由政府出面来制定流通领域中的一些规则,车市是在政府的推动下前行的。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只强调了一方的利益,即厂家的利益。”张超这样表达自己的看法,“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汽车市场也是这样,但是经销商的利益在这个办法下如何得到体现?如何让商家上升到可以作为厂家对立面的另一方而存在的高度?”国家信息中心经济咨询中心主任徐长明也承认,“这个办法参考了更多制造商的意见,对经销商的意见考虑不充分。”他认为,通过这个办法,在厂家与商家的关系中,厂家具有了绝对的优势,制造方可以由此达到一些以前达不到的控制经销商的目的。

  据一份不完全统计显示,全国现有汽车经销商3万余家,而取得厂家授权的不过2000余家,也就是说还有93%的经销商是没有经过授权的。因此虽然亚市里还有30%的经销商没取得授权,苏晖也毫不担心办法实施后会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很多经销商退出市场的可能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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