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桶理论的机械和可笑--不人云亦云的系列营销观之二
时间:2007年04月05日 作者:翁向东 赵育正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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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风云营销和管理界的“木桶理论”,被众多的所谓专家学者顶礼膜拜,无论是企业管理人士,还是所谓的咨询专家,开口闭口皆“短板”。在营销及企业管理中,也一直尊“木桶理论”为不二法宝,但就是这样的经典武器,我们在实施后却发现结果与预定的目标愈来愈远,难道被奉为经典的“木桶理论”也有错么?
“木桶理论”本身没有错:一个由许多块长短不同的木板箍成的木桶,决定其盛水量的并非是最长的那块木板或全部木板长度的平均值,而是取决于其中最短的那块木板。要想提高木桶整盛水量,要下功夫加长最短的那块木板的长度。
把“木桶理论“用于营销与企业管理好像也没有错——如果你的企业和营销的各个系统分子象一个木桶的板的话。于是,不少人认为营销和企业管理要遵从木桶理论。
但实际是一个企业的管理和营销的各个系统和矛盾之间的关系不是简单的木板之间的关系。在营销与企业管理中,我们面对的是一个个的有机体,我们无法将营销与企业管理象木桶一样对待,前提的转换使得“木桶理论”在应用过程中屡屡碰壁,笔者认为,“木桶理论”至少存在以下几点错误:
逻辑的荒谬——偷换概念,用机械体之间的关系去简单地类比有机体之间的关系。木桶本是个机械体,木板之间只是简单的纯物理结合,各个木板之间无法互相取代和支持,没有互动关系,这样的物理组合决定了其盛水量由最短的木板所决定。如果企业各项管理能力之间也如各块木板之间一样,无法互相影响,营销的各种策略和资源如果也真的如木桶一样整齐排列、同时相互独立,那么真的该好好利用“木桶理论”,尽快补足制约企业管理水平与营销发展的“短木板”,让整体的效能和长木板的价值发挥出来,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无论是企业管理还是营销,构成因素都不是木桶那样相互独立的,而是可以高度互动、相得益彰的有机体。用物理机械体的规律去类比有机体的规律,“木桶理论”本身在逻辑上就是荒谬和错误的。
木桶理论实质是“就事论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即典型的点状思维和纯机械主义思维。“木桶理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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