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可再生能源法》,主角是你吗?
背景:2003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促进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和2003年立法规划;2004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同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对这部法律进行审议;2005年2月2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三十三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公布。该法是我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它的出台对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5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并注明自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至此,一个倍受太阳能行业关注和期待的“新能源立法”事件终于尘埃落定。
这部法律全文约4500字,共8章33条,其中在第四章第十七条对太阳能推广与应用做了专门说明。条款中不仅明确了国家对于太阳能产品开发和利用的政策支持,还对国家有关部门的激励政策与监督措施作了原则说明,这不仅是推动该法最终得以颁布的有关企业和机构的一次重大的胜利,同时对于长期处在快速发展要求和有关政策瓶颈矛盾下的整个太阳能行业来说,其影响都将是广泛而深远的。
第一,《可再生能源法》将有助于更好地宣传和推广太阳能产品,更加稳固地培育太阳能产品消费市场。借助《可再生能源法》,企业在宣传策略上将更加自信和主动,有利于在现有渠道中进行产品推广与销售,也有利于加强消费者对太阳能新产品的心理接受能力。
第二,为企业在今后的产品销售过程中,进行更好的政策协调提供了有力保障。例如,太阳能产品(主要指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在销售和安装过程中经常遇到的诸如城建规划、楼层纠纷等问题将不再杂乱无序,而会逐渐变得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助于企业理顺销售环节中的诸多障碍,从而拿出更多精力来专注于产品开发和销售。
第三,法律中明确规定的政府责任和义务,也将会大大强化行业定位,加强行业发展力度,有助于推动行业逐步走上规范、快速的发展轨道上来。
可以说,《可再生能源法》的出台真正为太阳能行业的继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众多企业带来了一次期盼已久的发展良机。一部立法期待着催生一个新的行业时代,但在各个企业欢欣鼓舞之余,笔者认为当前最为重要的还是应在深入洞悉行业内现存问题的基础上,找到企业发展的软肋,为企业今后快速健康的发展夯实基础。
首先,产品线单一、技术含量普遍较低是目前我国太阳能行业不可否认的现状。除了太阳能热水器这种低附加值、低抗替代性的产品之外,其他太阳能产品如太阳能照明、供暖、制冷等尚处在开发和销售的初级阶段。而中国日益广阔的绿色能源消费市场和《可再生能源法》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吸引国外资金和技术的潜入,这必然将加速新技术、新产品的诞生和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更新换代。因此,中国的太阳能企业应该尽早做好产品研发和更新的技术储备,一方面加大产品创新力度,调整产品结构,另一方面也应在科学构筑产品战略上加大投入。
其次,国内太阳能企业众多,分布零散,在全国各个省、市范围内几乎都有大小不一、规模不等的太阳能企业存在。这种广泛分布的行业格局,在某种程度上既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也不容易形成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产业簇群,从而降低了整合竞争优势。并且很多企业所采取的粗放式生产、经营,以及企业间日益激烈的不规范化竞争,不仅导致了众多企业的体质下降,还造成了行业整体性健康不良。如何改变这种现状,仍有赖于相关政策的持续指导以及行业内主导企业的战略布局。
另外,《可再生能源法》出台后,也将给当前太阳能产品的销售渠道带来一次前所未有的变革。在不远的将来,随着对太阳能利用与推广的相关法规政策陆续














注意:本网所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