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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求国有股、法人股全流通的多赢方案

时间:2007年04月04日  作者:于士广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内容提要:本文提出了通过国有股、法人股相对流通的方案来解决全流通问题,该方案可以较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能够实现原流通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国家、社会的多赢,而且最大的优点在于操作上的简便性,减少了人为因素造成的再次分配不均。

我国股票市场上的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现象,现在严重制约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影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从根本上解决国有股、法人股问题,就必须实现全流通。目前,社会各界提出了很多种全流通方案,这些方案无论是折股、配股还是回购等方案,均不能适应个股之间的差异,还有的方案的复杂度甚至达到了让人难以理解的程度,缺乏可操作性,另外,这些方案也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那么,有没有一种既简便易行又能实现多赢的全流通方案呢?本文本着这个目标进行了一些探索。

一、用相对流通的概念解决全流通

解决全流通问题,有必要先把非流通股票和流通股票的内涵作一下分析:非流通股票是当时股票发行时,国有股、法人股股东以相对低的价格获得的股权,这是以不流通为代价的,而流通股(即社会公众股)能够在二级市场上流通,具有很好的流动性,不但可以作为投资工具,而且还可以作为投机工具,因此以其独特的流动性得以在一级市场上以高价发行和在二级市场上以高价流通(这里的高价是相对于国有股、法人股股东取得股权价格的价差,也被称为流动性溢价)。因此,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唯一区别就在于二者的流动性的不同。而流动性又是相对的,非流通与流通只是对流动性而言的两个极端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非流通也并非绝对的不流通,例如可以转让,可以拍卖等,只不过转让方式、审批手续等方面的限制影响了流动性,我们就称为非流通。从另一个意义上说,以当时的管理层的初衷来看,当时的不流通并非永久性的不流通,只是当时的条件下的不流通,等到资本市场发展到比较成熟以后,是会要流通起来的。同样流通股也并非绝对的流通,比如我国A股市场上的T+1(即买入股票后的第二天才可以卖出)和B股市场上的T+3限制,也影响了股票的流动性,只不过这种影响很小,我们依然称为流通股。另外流通股也可能变为非流通股,就象股票暂停交易和退市情况的发生。那么,在非流通和流通之间是否还有另一种状态呢?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使股票的流动性处在流通和非流通之间的“相对流通”状态。笔者就是通过相对流通状态使非流通股实现流通的,即在非流通股转变为流通股的过程中再增加一个起缓冲作用的过渡环节______相对流通环节。那么怎样能够做到相对流通呢?要实现相对流通,应另外建立一个独立的股票交易市场,这个市场是过渡性的,是专为解决相对流通而建立的,它最终是要与现在的股票二级市场逐渐合并的,我们正是通过这个市场使国有股、法人股的不流通变为相对流通,最后顺利实现全流通。让我们姑且把这个市场叫做“相对流通市场”吧。

二、建立相对流通市场的构想

建立相对流通市场的思路是这样的:把所有不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拿到相对流通市场交易,这个市场是对所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开放的,与现行的股票二级市场不同的是,这些股票在这个市场中交易以后,交易的买方对所买入的股票必需有一个冻结期,也就是说购买的这些股票并不能马上就能够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而是要在买入的那一刻起,买入者要持有一定的期限,这个期限可以定为5年、8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其具体期限应根据有关数据测算得出,这里先不作讨论),正是这个期限的存在,国有股、法人股在相对流通市场中交易以后,对原持有者来说实现了流通,而对于新的持有者来说,并不能马上实现流通,我们把这种情况叫做相对流通。至于这个期限到了以后又怎么流通,我这里有两个设想:

其一是,期限一到,市场交易系统自然过渡到股票二级市场正式参与流通,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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