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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五种市场经济形式下的国有企业改革[硕士学位论文]

时间:2007年04月04日  作者:王剑东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论文详细摘要

社会主义是中国革命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是中国繁荣的必由之路,市场经济是中国改革的必然归宿。在尊重历史与反思现实的基础上,中国毅然将改革的目标定位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者认为,这是继以英美模式为主导的自由市场经济、以德斯模式为主导的社会市场经济、以法意模式为主导的计划市场经济、以日韩模式为主导的政府经济之后的第五种市场经济形式。
第五种市场经济形式不同于前四种市场经济形式的关键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其主要特征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以国家宏观调控为指导,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嫁接,重要的就是使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市场运行的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所以,在第五种市场经济形式下的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要借鉴成熟市场经济运作的经营机制,及其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充分汲取苏联、东欧国家社会经济改革的深刻教训,努力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

第一章 成熟市场经济形式下的国企改革
在自由市场经济,英国政府主要采用行政管理与经济管理两种形式,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而美国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主要包括:一是国会通过立法对国有企业实行监管;二是政府依据企业分属完全国有和国有混合的不同类型,对国有企业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形式,对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上的瑞典、丹麦、挪威和芬兰影响很大,因而作者把这种市场经济形式称为“德斯模式”。这个模式既不是国家完全不加干预的自由经济,也不是中央高度集权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而是一种以自由竞争为基础,国家进行适当调节,并以社会安全为保障的市场经济;即:社会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政府干预+社会保障。
作者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法国和意大利是“计划市场经济”的典型代表。计划市场经济形式的两个主要标志是:国家对经济发展进行计划指导;国有企业在经济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在日本的所有制结构中,国有经济所占的比重相对于美国外的发达国家为最低。而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则远远大于欧美国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是在国会的监督下,由各主管省厅负责具体实施的。
90年代中期,韩国对国有企业进行全面整顿,主要分三阶段进行: (1)改革劳资关系、工资关系、福利制度,调整组织结构;(2)对政府出资企业进行民营化改革; (3)对重复设置的政府投资企业进行合并、撤消处理。

第二章 苏东欧国家的社会主义经济改革
大致从50年代初起,苏联及其它欧洲社会主义国家依靠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动员各国内部力量并相互支援,开始了实现工业化为核心的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然而,欧洲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是在以优先发展重工业为核心的经济建设方针指导下实现的,与此相适应,苏东各国先后形成了一套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这套体制在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实现国家经济战略目标上,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是,它也隐伏着许多不可调和的矛盾:(1)单一的国有经济,不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层次性和社会生产多元化的现实需要;(2)僵化、呆板的指令性计划,容易产生主观主义,违背客观经济规律。
早在50年代,苏联东欧国家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就已经产生了许多问题。不过,当时这些矛盾多半被经济发展的高速度所掩盖,没有被人们重视。到了60年代末,随着经济增长率下降的趋势明朗化,人们对这些问题认识才逐渐深化,因而各国都先后采取了一些调整和改革措施。
但直到8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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