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保护也是无形资产
时间:2007年04月04日 作者:李争平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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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保护是近年来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议题,人们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也日益提高。我国自1994年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律体系予以保护以来,经过不断完善,目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已达到与国际规则相适应的水平。尝到了地理标志保护甜头的地方越来越认识到,地理标志保护已经成为促进特色农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于地理标志保护
何谓地理标志,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22条第1款规定:地理标志,系指其标示出某种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例如苏格兰的威士忌、俄罗斯的伏特加、古巴的雪茄以及瑞士的钟表等。
地理标志是一种标示商品来源和质量的商业标记。对其所标指的商品或服务具有证明、担保其品质、产地、制造工艺以及精确度的作用,同时其所表明的出处(原产地)直接关系到特定产品的品质。因此,地理标志名称在长期的经济交往中,成为了某种特定产品具有特定品质的代称。它的存在使消费者一见到标有地理标志的商品,就会联想到该商品所具有的优良质量、信誉或者其他不同于同类商品的独特品质。而这对消费者的购物选择,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渐渐地,地理标志就像商品的其他标志诸如商标一样,为消费者所重视,有时甚至成为了消费者购物时的唯一选择。这就意味着标有地理标志的产品,具有巨大的潜在的市场购买力,从而使地理标志具有了财产权的性质,和商标一样,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
促进特色农业发展
地理标志保护问题之所以在国际上受到重视,是因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有利于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有利于保护生产者和经营者生产特色产品的积极性,有利于满足人们越来越高的物质需求。在我国,对地理标志加强保护还有着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农业大国,长期以来,形成了一大批具有浓厚地域特色和品质特色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包括农副产品、手工业产品等)。这些产品品质稳定、独特,声名远播,具有非常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但目前我国农业生产非常分散,规模比较小,农业的产业化水平还不高。大力加强地理标志的保护,积极发展以地理标志为核心的特色农业,将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国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内容。
首先,地理标志的注册人可以通过许可符合条件的农民使用该地理标志,使广大农民的生产活动围绕地理标志的使用组织起来,形成所谓“订单农业”或者“公司+农户”的生产模式,解决我国农业生产过于分散带来的问题,保证农民获得稳定增长的收入,促进“农民”问题的解决。
其次,地理标志注册人通过执行管理规则和使用许可制度,监督农产品的地理来源和质量,生产出品质稳定一致的农产品,形成特色农产品的规模化经营,促进“农业”问题的解决。
再次,围绕地理标志的使用组织起来的生产活动是一种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模式,一般都具有劳动密集型的特点,可以吸纳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解决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也可以加速农村的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问题的解决。
此外,地理标志是各国都予以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一经注册,就纳入了商标法的保护范围,在市场竞争中和其他商标一样,具有重要的品牌效应,同时,还可以将特色农产品独特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独一无二的耕作方法、养殖方法、与众不同的品质和人文底蕴,同商品一起推向市场。地理标志注册人通过使用地理标志,宣传地理标志,可以积极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促进我国农业的特色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山东的“章丘大葱”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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