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景北:质疑新农村运动 衷心希望不重蹈覆辙
作为学者,林毅夫提出了比较完整的新农村运动思路。林毅夫的角度是中国工业严重产能过剩,为避免由此引发通货紧缩危机,国家应当刺激农民大量消费工业品尤其大型家用电器,以提高工业产能利用率;而要刺激农民消费,国家财政便应当大量投资于农村电力、自来水、道路等基础设施,以降低农民使用大型家用电器的成本。如此一来,不但农民个人消费增加了,积极财政政策也有了花钱的地方,中国经济便可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通货紧缩危险。如果我们认为林毅夫说得通货紧缩威胁确实严重存在,并且同意林毅夫的逻辑,那么,我们要提出的问题是:他的政策建议值得用“新农村运动”这个大标题吗?第一,“新农村”的概念显然超出了林毅夫建议的范围。当然,农村道路多了,电和自来水方便和便宜了,会影响到农村的其他方面,但林毅夫所谈的毕竟主要只是刺激内需,因此,用这个标题并不适合。第二,在林毅夫的建议中,农民还作为中国经济避免通货紧缩的某种工具来看待。他的“新农村运动”是手段,目标是避免通货紧缩。他的看法也许有其合理性。可任何真正的“新农村运动”却需要把农民作为主体,新农村的某些指标做为目标。第三,即使按照林毅夫的建议,中国2006年前后的通货紧缩威胁得以避免了,我们也应当承认,通货紧缩可能是中国经济经常面对的威胁。假设比如到2010年中国又出现了通货紧缩威胁,由于我们可以肯定那时候农民的消费水平仍然比城市人低得多,林毅夫是否还要提出“新‘新农村运动’”来应对通货紧缩威胁呢?第四,假如中国利用其他方式能够更好地避免通货紧缩危险,或者干脆假设中国目前就不存在严重的通货紧缩威胁,新农村运动是不是就不搞了?
所以,林毅夫提出的“新农村运动”,和任何从语义学上正确理解的“新农村运动”都有着泾渭分明的区别。因此,林毅夫的提议尽管有可操作性的目标,但标题失之过广,缺乏针对性。如果改成比如“农民生活电气化”或者一类的标题,林毅夫的提议将切题得多,并具有了阶段性和历史感。如果林毅夫再进一步考虑到,反通货紧缩政策属于反周期政策范畴。反通货紧缩往往要用积极财政政策,但财政把钱花在什么地方,对不同社会群体有什么影响,属于财政政策或者反通货紧缩政策的社会福利效应研究范畴。1998年中国反通货紧缩政策,财政把钱主要花在城市和工业。2006年如果反通货紧缩,林毅夫提出把钱花在农村和农业,自有其道理。但就像1998年的财政政策无需加上“社会主义新城市运动”的标题一样,对2006年的财政政策建议可能也无需加上“社会主义新农村运动”的标题。
温铁军从事了多年的新乡村建设,试图用民间力量一个一个村庄地建设新乡村。无论温铁军的目标、方法如何,他的新乡村建设运动不属于政府经济政策本身,因此本质上具有社会无害性。例如,他可能随时宣布因为某种原因他的乡村建设学院关闭、新乡村建设失败。中国农村不会因此而受冲击,我们不会因此失去对他的尊重。可政府不同。中国政府不可能承认象新农村建设这样政策的失败。因此,学者向政府提出某个“运动”或某个政策建议,应当非常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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