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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火攻火————奥克斯诉讼营销策划纪实

时间:2007年04月01日  作者:中国商业评论 黄江伟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于张扬的因素,还有一层考虑就是希望记者感觉自己获取的是第一手资料,甚至是独家资料,从而较大版面、较大力度报道此次诉讼进展。
  
    其三,将诉讼的新闻性与媒体的专属性充分结合。每个媒体都有自己的特点和重点的关注点,如果单纯只是讲诉讼的事情,可能只有行业内的媒体比较关注,行业内的人员比较关注,并不能形成社会的话题、民众的关心。因此,奥克斯从多个角度拆解新闻点,让不同特点、不同区域的媒体都能选择很多的切入点采访、报道此次诉讼,从而形成了大规模的媒体关注及跟踪报道。
  
    其四,点起烽火不再恋战。奥克斯认为既已进入法律诉讼程序,此时逞太多口舌之快已无任何意义。因此,在小范围约见主流媒体之后,相关人员迅速撤回宁波总部。对于随后的媒体电话采访也几乎统一措辞:我们相信法律、我们相信政府。从而避免了在京过多、过频与媒体接触可能引发的不必要麻烦。
  
    这个时候,奥克斯状告信息产业部的新闻已经是铺天盖地,一时间一边倒的舆论很快形成。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行政许可法》的参与起草者张树义等专家也都在不同场合力挺奥克斯。而之前一些积极寻求牌照政策解冻的企业看看形势有变,也纷纷跳出来抨击牌照之苦,并要求尽快调整牌照政策。
  
    截止到2004年12月底,全国媒体报道诉讼事件累计达到2万余篇。年终的媒体新闻盘点中,“奥克斯状告信息产业部”也成为“2004年度中国民营经济十大新闻”、“2004手机业十大新闻”。此时的奥克斯几乎未投一分钱的广告,却已经收获了全国闻名的品牌传播效果。
  
    面对如此强烈的媒体关注、专家关注,信息产业部一改模糊或推诿的表态,称奥克斯告状纯属误会,牌照有望放开。此时奥克斯也偃旗息鼓,对外宣称将静候新政出台。
 2005年春节刚过,国家发改委宣布手机牌照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
  
    2005年3月31日,奥克斯成为首批5个获得手机牌照的企业之一;
  
    2005年4月7日,刚获手机牌照7天的奥克斯通讯在北京八达岭长城召开“全球工商峰会”,向与会的经销商、媒体展示了自主研发的十余款新品手机,并在长城烽火台上上演了一把“点狼烟秀”,从而开始了“以火攻火”后的手机新军的新征程。
  
 案例解析:
  
    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经济中,逐步发展壮大的中国企业开始面临很多以前从未遇到的问题。一旦处理不当,很可能会直接酿成更大的危机。危机似火,如若施救不得法,一个看似不大的火苗足以酿成丢盔弃甲的惨剧;危机似火,因此最终的火灾形成,一定和内因、外因、诱因相关。很多遭遇危机的企业都有这样的共识:有些时候媒体就成为了火灾一发不可收拾的主要“外因”。奥克斯的这个案例却能较为全面、详实地向我们展示了企业如何借助媒体力量,将自己的“危”转变为“机”。
  
    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勇气”。奥克斯面对问题,尤其是面对主管部门并没有一味地唯唯诺诺,而是敢于将不合理的现象、不和谐的因素勇敢地揭露出来。其实,对于一个越来越法制化的中国,很多决策者正是希望有更多的“勇敢者”将基层的真实情况如实反映,这样才有利于最高决策者清晰地看到问题的本质而采取最终的决策。
  
    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计谋”。面对信息产业部,奥克斯毫无疑问是“弱势群体”。如果此时仅有“勇气”,恐怕很容易就因为一个细小的“暗器”而很快“断气”。因此,我们看到无论是新闻发布会还是媒体沟通会的地点选择,都显得颇有计谋。在一个个“行为秀”的背后也隐藏着巧妙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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