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宏生会被创维抛弃吗?
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徐静律师分析认为,黄宏生目前已有一项盗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指控,另外还有涉嫌行贿会计师、伪造会计记录,以协助公司上市的隐性指控可能,这种欺骗和误导股民行为系严重刑事罪行,在香港刑罚中属于《普通法》,没有法定最高刑罚,法庭可根据案件严重性及根据案例作出判决。从有关案例看,定罪案件多是被告被判入狱3年或以上。比如:2004年9月2日,香港上市公司腾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0691.HK)的董事长许培新,因串谋使用虚假文书,夸大利润,被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判定入狱4年。
而香港华融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家梁亦认为,黄宏生目前所受指控如果成立,按以往个案判决结果,除了入狱服刑外,“个人还要按要求赔偿公司损失”。
如果牢狱之灾成为事实,一手成就创维的黄宏生将不得不惜别其目前董事局主席,甚至于董事成员之位。
黄宏生之劫?创维之劫?
只是黄宏生在等待一纸判决吗?正处在业绩速长中的创维是否会因此受累?
12月2日,位于深圳东莞交界处的创维电子城车水马龙,运送电视机的货柜车频繁往来叙说着一种与事态不相对衬的繁荣。一位大门保安负责人说,正值生产旺季,最近公司往来车量异常多。他说,不是太清楚老板被捕一事,“公司生意一直很好,最近也很好。”
一位与长期与创维有业务往来并与黄宏生相熟的香港人士陈先生(化名)说,在内地看来,黄宏生与创维的联系太过紧密,但是创维的生产运营100%位于国内,上市公司与内地公司之间不过是控股关系,而黄宏生作为股东,其个人行为并不一定会影响到公司生产经营的运作。
“我们感觉没有太大问题”,该香港人士说,从其现创维的业务往来中感觉到:“过去三年创维很健康,创维的库存很少的”,他认为库存少决定现金流良好,这是供应商最为看重的一点。而这也将影响到此后供应商不会对创维“落井下石”。
而前面创维人士也认为,此事对目前经营状况尚且影响不大,创维从1991年才开始做彩电,1994年进入中国内地市场的民营企业,是中国四大彩电巨头中的唯一民营企业,在运作机制上有得天独厚的条件,2004至2005年是创维高歌猛进的两年,公司在各方面都调高了生产和销售计划。而近日事件发生后,在供应链条和生产、销售链条上还未出现供应商倒戈的问题。
但他也同时忧心的创维的未来,最大的问题是如果打破“黄宏生=创维”的等式?
创维人士说,核心的问题在于,公司财报显示,黄宏生家族在上市公司中披露占股达为77。45%,其它董事所占股份皆3%以下,无论是资本权重,还是黄宏生在公司事必躬亲的影响力,一旦黄宏生出事,谁来主导创维?
徐静律师认为,无论是香港不是国内的法律,如果黄宏生被定罪入狱,创维数码及各子公司需另定董事长,并且黄本人不得出任公司任何管理职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而记者查阅深圳工商资料显示,在可以查到的十四家创维子公司中,由黄宏生出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之位的就达10家,黄宏生对于创维而言,实在是挥之不去。
前面香港陈先生说,如果黄宏生真的“牺牲”掉,以目前的创维人力,“又有谁能接手这么大摊的事呢?”














注意:本网所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