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创维是A股 结果将会怎样
空难、矿难、海难、车祸———过去的11月,太多的灾难给我们的民族留下了太多的悲怆和眼泪。
但本周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的创维主席黄宏生案,却让因为屡被大股东侵占而伤痕累累的上市公司和伤痕累累的公众投资者有了新的反思:
同样是公开的市场,为何法律阳光只在香港照耀,而不能透过重重雾障,照到沪深股市上?同样是大股东侵占,在香港是“违法”要受法律制裁,名誉受损、利益被处罚;而在沪深股市,此类行为,甚至更严重的失信行为不仅未被“罚得倾家荡产”,反倒“隔靴搔痒”下次再犯?
本期几位作者对这一事件的深度思考,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保护公众投资者,纯洁我们的市场,已成为市场监管者的当务之急,尚主席周四刚刚强调过。但问题是,逐渐蜕变得与“中国球市”黑赌毒流行的“中国股市”,能否与香港一样“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绝不能让股市的“以人为本”变成”以“富人为本”;“违法必究”变成“违法不必究”。
假如创维是A股
在港上市的创维数码的董事会主席黄宏生受到香港廉政公署检控,罪名涉嫌盗取公司资金逾4800万港元。此事在国内投资界引起巨大反响。
反观内地证券市场,近些年来,上市公司大股东侵犯投资者事件接二连三,挪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资产屡见不鲜,但回想一下,并没有什么人被检察院起诉,去法院受审。是这些事件还不够严重吗?
“国九条”出台已相当长的时间了,政府用心可谓良苦,但马上临近年底了,保护投资者的新措施还没有见到,就连以征询新股发行方案为名而暂停的新股发行,也没有一个能让投资者放心的说法,造成投资者天天担心明天就会恢复发行新股。
现在喜欢研究香港的人又多了一份资料,香港廉政公署抓捕黄宏生事件表明,保护投资者最重要的是司法介入、依法行事,这样才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保护被圈走的钱不至于落入他人的口袋!
人们都知道这几年我国公路建设突飞猛进,同样的主管公路建设的交通建设部门抓了不少贪官;这几年上市公司圈钱数量几乎成天文数字了,但人们只听到一个王小石落水的声音,是这方面的监管成绩特别好?
有人议论得好:寻租、利用权力寻租、创造权力寻租似乎是走向腐败的三步曲,香港廉署在行动,北京市有关检察院也“请”了王小石,看来法律是必须有必要走进股市了! 文兴
黄宏生VS赵新先
“创维”的黄宏生和“三九”的赵新先,同样是挪用资金,一个在香港锒铛入狱,一人在大陆安享晚年,这就是香港和大陆的差异,香港股市和大陆股市的差异。
有时候想想,中国的股市好像已经成了“犯罪的天堂”,罪与非罪介乎无间道的状态,司法介入成了大家的一种呼吁,到底是谁使股市居然变成了通常司法不介入的真空地带呢?
什么叫大股东占用,什么叫挪用,什么叫掏空,什么叫侵吞,该不该负法律责任?为什么占用非上市公司的资金当事人要被送上法庭,而挪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当事人却逍遥法外?自然人触犯刑律要服刑,法人触犯刑律难道就可以法外开恩?
大股东占款或挪用,其实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与生俱来的“原罪”。从这个角度讲,落实“国九条”保护投资者利益,首先要做的恰恰是保卫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如果被人掏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也就无从谈起了。 水皮
黄宏生赶快“以股抵债”!
创维主席黄宏生因为涉嫌盗取上市公司资金4800万港元,而受到香港廉政公署的指控,从香港廉政公署公告看,黄宏生被指控的原因有两条,一是行贿注册会计师以伪造会计记录,协助公司上市,二是行贿公司财务总监以挪用公司巨额资金。香港廉政公署与香港证监会表示,维护股份制上市公司的公共财产是他们的天职,大股东再大也只是一个股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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