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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餐饮奖金工资制度

时间:2007年03月28日  作者:Fname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nbsp;(二)勤务满半年以上者,其考绩成绩在80分以上者,则依勤务月数乘以半个月的本薪比率作为当期绩效奖金。
    (三)勤务未满半年者,原则上不予以发放。但表现优异者,可经由各部门主管人员呈人事科评核后,酌量奖励之。
    第九条  激励奖金
    为激励各部11人员缔造经营佳绩,并争取自我加薪及自创福利机会,可依照下列规定评核:
各部门平均三年内营业总额/珊650.10=月业绩目标(基础目标)
    (一)每周内连续二日(不含旺季及法定节假日)超过基础目标.则于次周发放激励奖金:
经理(副理)l,000元礼券一张
管理职人员500元礼券二张
基层勤务人员500元礼券一张
    (二)连续两周内突破基础目标时,则在第二周奖金加倍发放。
    第十条  介绍奖金
    公司所属各部门人员介绍他人到本公司服务并经人事科面试考核后任用,满六个月以上且无违反公司规定者,则给予介绍人员奖金3,000元,但未满六个月即离职者,则不予以发放。核发的奖金应于被介绍人员满六个月后,与薪资合并发放。
    第十一条  全勤奖金
    员工在规定勤务时间内按时上下班且未有舞弊者,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奖励之:
    (一)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则每月发放全勤奖金1,000元以兹鼓励。但以正式任用人员为限。
    (二)兼职人员(合计时、计件人员)执行勤务时间,累计达176小时以上,无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则给予全勤奖金500元以兹鼓励。
    (三)会计年度期间(从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正式任用人员及兼职人员,全年度皆为全勤者,于农历过年后第一天上班团拜时,当场予以表扬并发放3,000元奖金以兹鼓励。
    (四)新进人员自任职日起至会计年度终了为止,任职满6个月以上无缺勤记录且考绩成绩在 85分以上者,亦具第 3项之资格,可给予其奖励。
    第十二条  奖学金
    为鼓励在职人员发挥所长,利用勤务时间外作自我充实进修,进而带动全体同仁间提高各人之专业素养所制定之奖金而言。其规定如下:
    (一)会计年度期间之季考绩,连续达85分以上者,可以申请奖学金资格。
    (二)申请人应于每年3月15日至9月15日前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书、在学证明、缴费收据等),并经人事科评定通过后,予以支付。
    (三)奖学金之发放标准如下:
    (四)奖学金适用范围,以公司正式任用人员,服务年资满一年以上者为限。
    第十三条  礼金及慰问金
    公司经营方式以大家庭为不变原则,对于员工之婚丧喜庆及伤残住院时,可按员工服务年资,从福利基金中提拨相等之金额作为慰问祝福;其支付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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