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餐饮奖金工资制度
连锁企业绩效
奖金及提成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本公司为激励员工士气并以提高营业绩效为原则。于每年末会计年度终了时,可提列税后盈余之一定比例金额作为犒劳股东、干部及员工一年来的努力与辛劳。
第二条 奖金金额应于每年12月31日,会计年度终了时,结算当年度纯利所得,并在结算后一个月内(或翌年3月止)依实施支付计算方式与薪资合并发放。
第三条 奖金计算方法及发放标准
公司在结算营业所得应按下列方式计算:
(一)以各店为单位
1.销货总额-销货成本(期初存货十进货-期末存货)=销货总利益(销货毛利)
2.销货总利益-各店营业费用=部门利益
3.部门利益-应负担总公司营销费用=经营利益
(二)营业外之各项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1.各门市(店)营业外费用(依各门市(店)销货总额比例分配)
各门市(店)营业费用/各门市(店)营业费用总额×销货额=各门市营业外费用
2.总公司费用比例
(门市薪资+一般管理费)/各门市员工总数×店别员工数
3.房屋租金则按实际平米数计算之,但若为设立于大楼时,则仅以营业面积计算。
4.折旧费、修缮费等营业费甩,采用实报实销。
第四条 奖金分配额之计算
(一)经营利益-课征税额一税后纯益
税后纯益×奖金比率=奖金分配额
(二)奖金分配额/4=奖金实际分配额及分配对象
(三)依奖金分配对象之金额支付员工时,则需扣减已支付之定期奖金后,并依下表所列之标准支付。
(四)同一门市(店)内之重要兼职人员奖金,则由人事科另行制定。
第五条 本规则中第三条及第四条之数据资料,应于管理会议上讨论过后,以符合实际需求数字修正并实施。
第六条 本规则所加发之绩效奖金若为0或为亏损时,则需衡量公司政策是否受市场或社会经济变化的影响,并由董事会议评定是否可提列其他津贴作为支付努力者的奖金。
第七条 奖金分为定期奖金及决算奖金两种,主要支付对象以奖金支付日仍在职者。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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