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职称的规范管理,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2001年2-3月间,本人曾结合十七年的企业管理实践,撰写过一篇题为“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的论文,并于2001年4月发表于相关网站,后有几十家网站或多家企业内刊转载。
2006年10月份,本人在网络上搜索“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时,发现《煤炭经济研究》、《经济师》、《当代经济》、《内蒙古科技与经济》、《煤炭技术》、《建筑》等六家杂志于2001年——2005年间分别刊登了标题相同和类似标题的六篇文章,这六篇文章分别是全文或部分抄袭了本人“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一文。为了打击这种抄袭、侵权行为,本人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六位作者都是具有一定学历的知识分子,其中三位还是企业中层以上的管理干部;本人随即通过网络、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联系、告知这六位作者侵犯了本人的《著作权》,除其中一位原为某煤矿一个采区的区长的作者因为离开原单位而不知去向、无法联系上以外,其它五位作者都联系上了,这五位中的三位承认是为了申报职称,而全文或部分抄袭了本人的“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一文,并投稿、发表;另两位则声称是委托和安排他人代写文章,结果代写文章的人抄袭了本人的文章,并投稿、发表;委托和安排他人代写文章、投稿的人还声称自己并不知道有抄袭本人文章的事情。这五位中的四位态度诚恳地表示了道歉或按照《著作权法》予以了相应的赔偿,但有一位在内蒙古集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的金某,则以自己不知道抄袭这一回事,要去问一问代写人是否抄袭了本人的文章,可是时间过去一个多月,内蒙古集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金某仍没表示道歉和依照《著作权法》予以赔偿;经查证和比对,2005年第21期《内蒙古科技与经济》发表的署名为内蒙古集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金某的“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一文,是全文抄袭本人的“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的文章。
这六位作者之所以要抄袭本人文章并构成侵权,尽管是职称的诱惑,但是,职称并不是抄袭、侵权的正当理由,因为有很多真才实学的人完全是凭着自己的努力,撰写并发表了多篇真实反映自己能力、水平的文章,并成为其申报获得较高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抄袭他人文章、弄虚作假发表文章,并获得较高一级职称的人,实质上就是对其他诚实申报、不弄虚作假获得职称的人的极大伤害,弄虚作假获得较高一级的职称,是一种不公正,也是一种不和谐,同时还是一种剥削;因为有一些人获得了不该获得的职称,并因职称的获得而促成了其收入的提前、超额获得,这实际上就是对社会公共财富的一种变相掠夺和对他人的一种隐性剥削。
专业技术职称是由相应权威机构或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经历、经验、技能、工作成果等要素作出的综合性、社会性的认定,对一个人的职称的评定,是对一个人的社会价值、工作能力和资格的客观评定、权威认可和综合反映,也是对各类专业人员的一种激励机制,以激励专业人员都在岗位工作中多实践、多出工作成果、多为社会做贡献。
在企、事业单位里,由于很多单位把职称列为人员职务晋升、干部任职的门槛、台阶性的基础条件,职称也就成为很多人员职务发展的一个必备条件,而薪酬又是与职务直接挂钩的,也是对应地与职称直接挂钩的,职称自然就成为了任何一个希望发展得更高的人或获得更多经济收入、提高生活质量的人的追求和砝码。
由于职称具有名誉驱动、职务牵动、利益诱动的多重作用和影响力,在现实社会里,很难看到具备学历条件、工作年限条件而不参加职称申报的人员的;另外,具备相应学历、经历、经验、技能、工作成果等要素的人员,如果不能在职称政策、制度的规范引导下得到及时的公正的科学认定,也不是和谐社会所应容许的现象。但是,在现实社会里,有很多人却是没有条件,却创造条件也要申报较高一级职称的,这些人是想方设法地申报较高一级的职称,为自己的发展奠定有利条件;比如:有些人的学历条件不具备,他们就想方设法去伪造学历,有的人则以“速成法”获得学历;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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