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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价值观与中国市场经济建设

时间:2007年03月27日  作者:宋圭武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中和”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价值观之一,在中华民族的发展过程中曾起过其积极的作用,而且至今仍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人的生活观念和价值观念。但是,在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中和”价值观的意义何在,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有人写文章探讨了“中和”对市场经济的积极意义,(1)但这仅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笔者认为,“中和”的价值观念与市场经济在实质层次上是不相容的。以下是笔者的理由。

    首先,二者产生的现实基础不同。任何观念的产生都有其实的基础,而且从根本上说是由其现实基础决定的,并反过来为其现实基础服务和影响其现实基础的变革和发展。作为在中国封建社会起主导价值的“中和”观念,其产生的现实基础是自然经济,其服务和影响的对象也是自然经济。这种自然经济,是与以交换为目的,以营利为宗旨的商品经济相对的一种经济结构。自然经济是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社会分工不发达的产物。从有人类社会一直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成以前的历史时期内,自然经济始终占着统治地位。在中国,这种自然经济一直延续到20世纪。在一个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中,在社会的一切生产部门占支配地位的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交换价值。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与商品经济相伴而生的,发达的商品经济构成了现代市场经济的现实基础。商品经济相对于自然经济而言,是建立在生产力和社会分工较为发达基础上的一种经济形式,这时,自给自足的生产者变成了商品生产者,而“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内,社会的生产关系一般是这样形成的:他们把他们的产品,当作商品,也就是当作价值,并且在这个物质形式上,把他们的私人劳动,当作等一的人类劳动来相互发生关系。”(《资本论》第一卷第62页)所以,由于现实基础不同,“中和”的价值导向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核心价值将会有很大的区别。

其次,二者具有不同的目标系统。“中和”强调和谐,并且认为和谐是最高的目标,是最理想的状态。这种和谐既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也包括人与人的和谐。和谐的最高境界是“太和”。“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彖传》)《中庸》说:“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悖。”这正是儒家所构想的“太和”境界。宋代哲学家张载在《正蒙·太和》篇中说:“太和所谓道,中涵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是生氤氲相荡胜负屈伸之始。”“道”是中国传统哲学的最高范畴。在张载这里,“太和”便是道,是最高的理想追求,即最佳的整体和谐状态。既然和谐是最好的秩序和状态,是最高的理想追求,那么,怎样才能实现“和”的理想呢?儒家认为,根本的途径,在于保持“中”道。“中”,指事物的“度”,即不偏不倚,既不过度,也不要不及。此外,“中”也指对待事物的态度,既不“狂”,也不“狷”,孔子用“持中”的办法作为实现并保持和谐的手段,在他看来,无过无不及,凡事叩其两端取其中,便是“和”的保证,便是实现“和”的途径。《中庸》将孔子所主张的持中原则提到“天下之大本”、“天下之达道”的认识论和政治论的高度,强调通过对持中原则的体认和践履,去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天道之间的和谐与平衡。总而言之,“和”中有“中”,“中”也即是“和”,“中和”的最高境界就是和谐。而市场经济的理想目标是充分竞争。亚当·斯密认为竞争可以保证追求自身利益的厂商和个人去促进公共品的发展。经济学家几乎用了两个世纪的时间把亚当·斯密的观点演绎成严格的定理。该定理证明: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经济是具有帕累托效率的,也就是说,一个人的福利条件得到改善,除非是其他人变得更糟。其含义就是说:完全竞争经济在一些假定条件下存在着一般均衡状态,即存在一组价格,使得所有商品的需求和供给都恰好相等。这时每个消费者和每个生产者均是价格的接受者,它们将在既定的价格条件下来追求和实现自己的效用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这时达到的状态是:任何两种产品的边际替代率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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