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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者的寻找

时间:2007年03月26日  作者:梁君鹏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造成了产品品牌、功能、市场定位、促销宣传手段的雷同,真正做到理想的差异化营销,越来越艰难,我们从营销管理系统中所能找到的各种解决方案的效果也就越来越差了。

如果我们在某一个策略上下了足够多的资源,市场依然岿然不动,那么就不应该总是在手段、执行或所谓力度上下功夫——就像价格战,发现价格促销已经收效甚微了,就没有必要把价格降到大家都不赚钱的地步了。应该做的是检讨一下,是否办法本身存在着不足之处。

对企业外资源的有效整合,以尽可能少的时间与成本达成目标,彰显营销手段的差异化,对各企业之间较量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尺度之一。

长久以来,企业一直要求经销商、代理商等渠道商对自己忠贞不移。现实情况是,在市场拓展中无论是渠道还是项目运作,当渠道网络和市场结构不可能在短期内发生较大转变的时候,就不要够局限于要么自己企业来做、要么找专业的渠道商的做法,也可以找一些非专业、非正统的合作者,高不成可以低就,变通的弥补原有运作模式的空白点,作为营销策略的一种有效的补充手段。

合作者在何方

造成竞争过度、渠道困境的一个原因是,很多人的思路局限于非此即彼的框框内。某个城市某产品可能有100家渠道商,为了进入市场、增加份额,每个品牌都非要将这100家渠道商刨根问底。到某一天,另一个新品牌进入市场,于是这100家渠道商又被翻了个底朝天:有的品牌不断降价,有的品牌拼命返点……

企业之间的关系,除了竞争有所谓的“双赢”吗?笔者不同意“双赢”这个词。面对面的两个企业,一个有得另一个必定有所失,它们之所以能够合作,不过是出于“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考虑,比如美的与国美、格力与经销商,起决定作用的,是它们之间存在着优势的“互补”。这种相互间的取长补短,即“合作者”的存在基础。

合作者与代理商/经销商对企业的需求不同,后者与企业的合作一般是建立在一个良好的产品或品牌平台的基础上,而前者对于市场运作中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度更看重一些,合作是建立在相互认可、诚实互信的基础上。

所谓的寻找合作者方法,其实与普通市场拓展的区别仅在于,目标客户发生了转变,与企业、代理商处于同一层次的供应商/企业,取代了原来的消费者。

潜在合作者的主要客户在此列举以下几种,抛砖引玉:

1、决策方的决策人物

2、同行业不同领域的供应商

3、相同产品不同品牌的供应商

4、拥有不同产品线的供应商

5、已经中标或进入实质性操作的供应商

6、合作方式符合公司利益的优先

7、中标金额高的供应商

8、让我们最快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供应商

常见问题与缺陷

1、确保对于过程的控制

确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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