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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何时走出“产权改革”的铁圈?

时间:2007年03月25日  作者:艾西南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二十多年前,中国这艘经济巨轮破开了计划经济的坚冰,开始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国民经济市场化改革。国民经济市场化改革既有宏观经济的改革,又有微观经济的改革,每一类经济改革中既有产权改革的内容,也有管理改革的内容。

  国民经济的改革大致由两个阶段组成:第一个阶段是1985年-1995年这十年,主要是宏观经济改革,其重点是计划管理体制的市场化改革;第二个阶段是1995年-2005年这十年,主要是微观经济改革,其重点就是国有企业的改革。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运营的主体,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更是国民经济体系的脊梁。

  截止2005年12月底,我国省级以上国有企业1177家,其中省级国资委直属国有企业1008家,中央国资委直属企业169家,虽然省级以上国有企业的数量在国有企业总量中的比例很小,而市县国资委直属国有企业的数量最为庞大,但是省级以上国有企业构成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省级以上国有企业的资产总额为16.72万亿元,其中省级国有企业6.12万亿元,中央国有企业10.60万亿元;省级以上国有企业的净资产6.94万亿元,其中省级国有企业2.34万亿元,中央国有企业4.60万亿元。无论是总资产还是净资产,省级以上国有企业都占包括市县国有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资产总量的70%以上,它们是国民经济运行的中流砥柱,它们的运营效率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运行效率的高低。

  二十年的国民经济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主要集中在宏观经济层面,催生了多种所有制的企业,成为宏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宏观经济改革中的“产权改革”的确功不可没。微观经济层面的改革没有取得宏观经济改革那样的巨大成就,国有企业改革成为微观经济改革最核心的内容,但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效果很不明显。

  国有企业的改革一直就在政府官员和经济学家的主导下展开,而他们都是偏向于宏观经济管理。国有企业的改革本应该在两个层面展开,一是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二是国有企业的“管理改革”,但是由于这种特定的改革人员结构,导致国有企业的改革一直局限在“产权改革”的铁圈里,在“管理改革”的范畴内毫无实质性进展。

  历时十多年的国有企业改革,可以简略地概括为“两个阶段六件大事”。

  1995年-2000年为第一个阶段,主要进行三项改革:一是国有企业“所有者是否缺位”的理论改革,这是一场对国有企业管理本身没有太多实际意义的探讨。众所周知,在欧美私有企业或上市的公众公司中,都是经营权和所有权的两权分离,股东不一定直接参与企业的具体经营,我国的国有企业亦然,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从来就没有缺位过,各级政府及其任命的国企干部就是国有股权的代表,并且参与了具体管理;二是国有企业放权让利的改革,作为国有企业股东代表的部、委、局等政府机构把原来掌握在自己手中的一部分控制权下放到以企业厂长、经理、书记等为代表的企业经营内部管理人员的手中。这项改革的结果最终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这些手握大权的内部管理人员后来纷纷提出了管理层收购国有企业股权的要求(即MBO);三是“债转股”的股权结构改革,企业运营效率低,经营不善借钱不还,于是商业银行从“债权人”的角色摇身一变而成“股东”,这种改革除了调整了股权结构外,对企业的内部管理几乎没有任何推动作用。

  这一阶段的三项改革都是基于产权层面的改革,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初期,还是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是,当国有企业的改革“深化”后,还是停留在产权层面的话,其意义就越来越小了。

  2000年-2005年为第二个阶段,也是主要进行了三项改革:一是三级国资委的建立,其实质就是把原来分属于中央政府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各厅局的国有企业股权集中划转到中央国资委和地方国资委的名下,例如原来分属于冶金工业部的钢铁企业和化学工业部的化工企业都集中到中央国资委的名下;二是国有企业的MBO改革,其实质就是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通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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