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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宏生事件与“法的精神”

时间:2007年03月06日  作者:王永为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黄宏生,一个曾经与李东升齐名的人,以顽强的意志和过人的吃苦精神将创维发展成为中国家喻户晓的家电品牌。 创维品牌价值曾经达到51.46亿元(世界品牌实验室),在中国位列97。 包括我的家人和亲戚都是创维的“义务宣传员”,自己买了创维的电视,还要动员他们的朋友购买。  但是,当他在2004年被香港廉政公署请去“喝咖啡”时,一切突然都变了。 从廉政公署“虎山行”的代号来看,似乎黄宏生难免“牢狱之灾”。 一日之间,恍若隔世。     香港资本市场很快做出激烈反应。  消息传出,受创维案影响,香港证券市场民企股股价明显下挫,出现“条件反射式”下跌。其中国美、大成生化及超大农业跌幅均超过4%,市场传闻摩根大通等持仓机构已经提前作好减值准备,对所持创维数码股票进行50%以上、最高达100%的减值处理,一旦复牌,将不计成本地出货。 之后,美林证券发表的研究报告,因受黄宏生事件影响,美林给予创维品牌估值为零。美林并称,创维数码过去数年的业绩报告存在不确定因素,并不足信。      中国大陆方面则具有不同的态度: 与此同时,中国大陆上演着不同的“一出戏”。 部分媒体相续推出“4大卖场力挺创维”及“8大彩管厂支持创维”的报道。涉及的国美、苏宁、永乐、大中4家电器渠道商都准备在近期与创维签订大型商业购销协议。据创维集团发言人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的与会代表一致表示将随时给予“特别支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家电专家陆刃波对美林的评估也表示了不理解。      截然不同的反应体现出商业文化的差异。    香港及欧美方面的商业文化体现出对法律的高度尊重。 当黄宏生被调查时,整个商业体制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将黄宏生视为罪犯,对黄宏生及创维的信任值降为零,并对创维所有的历史数据进行“最坏”假设。    中国则体现出关系的巨大力量。 在创维危机公关的努力下,与创维有较强业务关系的合作伙伴把“诚信”问题放到次要地位,通过突出与创维的关系,帮助创维摆脱困难。

 

    文化的差异源于社会制度的不同。  欧美资本市场以投资者为基础,并逐步建立完整、严厉的法律体系,以达到保证投资者正当利益的目的。  银行、基金及投资分析机构必须对其服务投资者负责。 而防范风险是服务的关键,如果一个资本机构缺乏尽职的风险管理与监控机制,不仅声誉受损,甚至会惹上官司。  就像安德森会计师事务所不仅仅被“肢解”,其所有合伙人差点为安然的失职行为“倾家荡产”。  但在中国,投资者从来就没有受到应有的权益保护,由于缺乏严厉的问责机制,因此相关机构的主管人员也缺乏保护投资者的意识。  例如,银行作为最保守的金融机构,应当规避一切可见风险,防止坏帐的发生。 但是,从包括国有到股份制银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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