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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人,你的胆子再大些

时间:2007年03月06日  作者:佚名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手指戳破白纸的主题图片,搞得客户高兴得晕死。我们会在三天给它六个让所有人惊讶的创意稿,而一旦遇到审查困难,我们会继续再创作十个更巧妙的创意,向前冲锋。爱成智业要用实际行动而不是谎言告诉追随我们的客户:什么才算是真正的颠覆,什么才是真正的爆破,什么才是大胆,什么才是好创意。 为了伟大的客户,我们会锲而不舍地行动。我们要高唱:“砍掉我的头,还有我的腰;砍掉我的腰,还有我的脚;砍掉我的脚,还有我的魂牵梦绕!”   所以,我们决不理会任何找过来要求比稿的居高临下的客户,也不给任何一个傲慢的家伙哪怕是任何一定点创意设想。上帝也会指出,即使是这些家伙有权利折磨别人,那首先应该是去折磨那些平庸之辈,而不是来煎熬像爱成这样一个肝胆相照的狂徒。   为实现大胆的创意勇于身先士卒,大胆冲锋。

 

  在我们的工作历程中,广告很多时候就像被放进修道院的日本艺妓。本性妩媚又受制于无尽的清规戒律。现如今的大胆的广告创意,无疑就像民国时候女学生的短袖子。鲁迅先生曾经痛斥当时封建卫道士:“看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也许21世纪的中国没有人觉得短袖子有什么不妥,可只要是我们的创意大胆一些,就会受尽百 般困扰和莫名其妙的煎熬,而且多数还掐死在摇篮之中。尽管这创意合法,也不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更没有欺骗消费者。   拿我们的前列腺客户来说吧,当他拿着那一系列创意溜达了一圈回来,说它们极有可能无法通过审查时,我们毫不犹豫地冲进了广协的衙门。我们向审查官真诚地演示了我们的产品:那东西确实是不断地发热,而且是持续八小时的狂热;在狂热之中,前列腺包膜打开,药物就能顺利的进入前列腺膜内治病。我们不断地唾沫飞溅地询问:难道广告法规定了不准说药理作用过程?审查官明知道我们的险恶用心,但他却无法找出我们广告不健康的证据来。于是,标题便通过了。但他又要求我们把那张一支手指戳破白纸的主题图片撤下,并举雕牌的“泡泡漂漂”广告非议来打压我们。想想疯子是干嘛的?审查官于是听到这边辩解道:“雕牌广告是用了那么暴露的和娇媚的美眉,人们才会往情色那个方向想。我们只不过用了一个再健康不过的手指头,和一张索然无味的白纸。天啦,难道这也算色情吗?”   我们后来又为《潘金莲篇》的创意勇敢地搏斗了一番。审查官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医疗器械广告不许用古人做广告。我们于是装模作样地把《广告法》和工商部门的规定乱翻一气,边翻边瞎嚷嚷:“哎呀,怎么死活就没有这一款规定呢?”   “别找了,”审查官叫道:“没有那条规定也不许用潘金莲!”   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可这边的秀才仍不罢休:“那得了,我们把‘潘金莲’的‘潘’字去掉,用‘金莲’不就不是古人了吗?”   审查官哭笑不得道:“这不成了用消费者了吗?”   我们哭着地对审查官说:“您这样就成了医疗器械不准用任何一个人做广告了。真是好叫人惊讶的规矩!”   最后我们取得的成就是,四个创意通过了三个。况且我们还巧妙地让那位审查官枪毙《潘金莲篇》那个创意时,意识到了自己的强词夺理。唉,便宜了这个偷情的美眉。   ……   行笔到此,踱步到窗边,看着夜空下的北京,不由得想高喊一声:“创意人,你的胆子再大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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