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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行业分析:广告市场调研、广告业存在问题及广告业发展状况

时间:2007年03月01日  作者:佚名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广告研究所所长杨同庆副教授认为,“问题广告”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在于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媒介的利益驱动,在利益的驱动下,总会有一些厂商利令智昏,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去触犯广告监管法规。

    其次,问题广告的出台在于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商在广告创意与创作过程中单纯从商业的角度考虑广告的营销作用,忽略了广告对社会意识形态、社会风尚与社会文化的影响,忽略了广告对发布地区传统文化的影响,忽略了广告监管法规的规定,从而导致有色广告的泛滥。

    最后,问题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除了经济利益的驱动,还在于广告监管难度大、广告监管不到位。对于违法、违规、虚假、有色广告,卫生行政部门无可奈何,工商部门难判真假,媒体部门任意放纵,缺少相关的协作机制与规章,让问题广告处处得手。

    问题广告的频繁出现,谁应该来承担责任?杨同庆认为,根据我国广告监管法规、广告监管制度的规定,问题广告的出现,责任者应根据具体情节区分责任轻重。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告公司在经营运作中如果违反广告监管法规,也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问题广告刊播很长时间,广告监管机关没有制止、处罚,那么广告监管机关有关责任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不过,目前对于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较轻助长了“问题广告”的频繁出现。

    广告整治:部际联动 地方行动 重拳出击

    虚假违法广告类型多样,表现形态各异,通过媒体传播,范围极广危害极大。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新闻媒体的公信力,2005年4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1部门,在北京召开“全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拉开了全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序幕。

   此次整治行动将六类虚假广告列为打击重点:一是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二是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三是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四是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五是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六是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

    各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能,加强行业管理,协调配合:宣传部门将加强新闻媒体广告导向的管理,规范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依法加强对广播电视媒体和报刊出版单位的行业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加强药品广告的审查;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短信息等电信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涉嫌犯罪的行为;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将加强对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

     同时,国家还将采取五项措施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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