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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改革的问题及出路

时间:2007年03月01日  作者:佚名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回首这些年我国电信市场结构和管制机构的改革之路,再看看我国当前电信市场竞争和管制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主要表现为竞争不足和竞争无序并存,管制缺位、越位、错位并存),我们可以发现,实际上电信市场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和独立专业的电信管制机构并未真正建立。按照目前的竞争制度和管制机构设计,竞争无序和不足、电信管制乏力和角色尴尬是一种必然的结果。当然,市场竞争和电信管制的很多问题可能直接表现为政策设计和管制执行的问题,但这些问题归根溯源都可以归结为竞争制度设计和管制机构设计的问题。

中国电信问题所在

    ——竞争主体国有产权的问题。这又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竞争主体的产权同一性;二是竞争主体国家控股。

    在竞争主体产权同一性的前提下,如果产权主体资产监管到位,同一市场上设立两家以上的企业进行竞争,就是非理性的,竞争主体产权的同一性,或者导致市场竞争无法形成(竞争缺乏),或者导致市场竞争非理性(竞争过度),这是因为产权主体同一与市场竞争是不相容的,产权主体缺位与理性竞争不相容。竞争不足和竞争过度都达不到通过市场竞争合理配置资源的效果。看看我国电信市场的竞争,我们发现这两种现象并存。从1994年中国联通进入中国电信市场以来,市场结构改革不断深入,竞争主体不断增加,竞争压力不断增大,资产监管职能却没有同步到位,导致非理性的恶性竞争行为时有发生;随着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几大电信国企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加强,导致市场竞争行为削弱,而且从长远来看,如果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完全到位,其理性选择就是在同一市场不竞争。

    竞争主体国有控股,会带来两个问题:一是资产监管职能是否能够完全到位?二是在引入竞争的行业,如何保证国有资产监管职能与政府其他职能分开?如何保证其他产权主体和国家控股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第一个问题是所有行业国有资产监管面临的共同问题,第二个问题在电信行业目前比较典型的表现就是电信管制机构不能独立实施其管制职能。

    ——市场竞争主体数量和市场集中度的问题。现在我国已经有六家基础电信运营公司,但是从各具体业务市场来看,竞争主体数量偏少,并且各业务市场都存在市场集中度偏高的问题。比如移动通信市场只有两家公司、固定本地市场只有三家公司。资料显示,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的市场份额无论是总体份额,还是各具体业务市场,都存在市场集中度偏高的问题(一家或者两家所占份额非常高)。单业务市场竞争主体数量偏少、市场集中度偏高,不利于有效竞争格局的形成,影响市场竞争效果和资源有效配置。

    出现这一问题,一方面和产权格局有关系,都是国家控股,进入太多了导致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等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电信市场到底多少家竞争是合理的以及到底是由市场决定竞争主体数量还是由政府决定竞争主体数量,这两个问题没有好的解决办法也将影响市场的进一步放开。

    ——电信管制机构独立性问题。这个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企形式上已经分开,但实际上仍然存在政企不分的现象;二是电信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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