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传志清华管理学院演讲:怎样做个好总裁
我在这儿讲一个故事,在80年代底,90年代初几乎所有企业的进口都是不正规的,我们负责进出口的经理个人有经济问题,发现他的问题以后,当时我没敢动他。原因很简单,我们公司在当时确实是人力极单薄,如果把他换了的话,换上去的是个工人,很可能那工人不贪污比他贪污造成的损失还大。所以就一直等着,等到后来我进了两个研究生,把他的业务基本掌握以后,这时候才提出要处理他。处理他的时候,我跟他的谈话很有意思,我是与两个副总裁一起给他谈的,当我给他指出,你有什么经济上的问题的时候,他没有否认。当我说,我要对你进行处理的时候,他还以为就是撤职就完了,再不会有什么了。当我说要炒他,要他离开公司时,他说了一句话,“老柳我做了这几年的进出口,你把我就这么炒了,你不害怕吗”?我说,我要是没想到怎么回答你这句话,我今天绝不跟你这么谈。你要知道,我是法人代表,这个公司里边是做了某些行为,但是如果这件事情举报了以后,就完全是一个企业赔钱受损失的问题,因为这跟我个人毫无利益关系,与我个人无关。现在你也看的很清楚,举保后是公家受损失,科学院受损失,员工会骂你,科学院的人也会骂你。而你呢,如果我把你的事一举保,你最少坐10年牢,你自己想明白。不仅如此,我接着说,公司在一年到两年之内,我们凡是在进出口方面遇到问题的话,或者有人举报之类的问题,我就一律认为是你做的事,我就处理你。后来,这件事就过去了。但是这个例子说明什么呢?说明我刚才说的进出口的事,在当时几乎是一个普遍的事情,是一个什么普遍的事情呢?对于要进口的东西,按照政策规定,散件进口的就按部件算。你要是把散件进口,比如从广东进的硬盘,在深圳进的显示器,到北京装成整机以后,依然要算是整机进口,这就不可避免的要偷税,当时所有的公司几乎没有一家不是这么做。因为200%的整机税搁在那儿根本就没法运作,更有意思的是,大批的能拿到批文的国有企业,根本不生产机器,市场上的批文都是他们卖的。但是这属于民不举,官不究,一旦有人举报了,我们就要麻烦,就要罚款,所以我就不能让他举报就是这个道理。我的意思是,如果企业的老总不是堂堂正气,象我讲的这种情况是压服不了的,整个公司的发展过程中总会有这种情况会出现。
第二件立意要高的事情,主要跟国家这个主人有关系。像国有企业,他的主人是虚无的,就是并没有人直接在这儿承担责任和义务。一旦企业亏空很多钱以后,必须要去找银行贷款,这时候像清华大学、科学院等这些单位都是没有贷款能力的,银行对事业单位的担保是不收的,于是一定要这个企业的负责人自己去想办法,这些都是非常大的压力。这就意味着企业负责人要用个人的名誉,以及积累的各种资源去贷款。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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