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规矩成方圆
卢毅:公司的规章制度是这样,你做得是另一样,不符合规章,这算一种例外。另外一种是说,规章制度在制订的时候有很多方面没有考虑到,这是一种缺陷和漏洞。这种现象出现以后,在特殊的情况下要有特殊的处理方式。
陈畴:不能完全依赖企业的规章制度,与社会的游戏规则有关,个人道德规范也很重要。
制度是必须的,关键是不断完善,要符合企业的需要和能够执行。
郝同修:发动大家共同制订员工行为准则。令行禁止表现得好象很整齐很合拍,但会隐含很多不利因素。员工好的行为是在合作的基础上相互尊重,形成统一的规范好些。
丁旭辉:(是否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好像我们没有这么严格的要求。人的可塑性比较强,如果这么严格地要求,可能把自己的一些创造性都给抹杀了。
(用规章制度来规定人的所有行为?)我觉得消极的因素会多一些。因为它太全面了,就束缚了人的行为了,就太多了。主要方面能够给一些约束就可以了,太细的地方?
人还是需要一些宽松的环境。
潘燕明: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从企业整体利益来考虑,从整体的企业管理的规范化去制定的,所以在制度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开始时是为了规范和约束大家的行为,久而久之就成为大家的自觉的行动。当然,制度也在不断补充和更新。
主持人:规范或制度是实现管理的重要方式。通过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岗位责任、职位说明、考核激励、薪资、晋升、奖励等各项制度,为更好地用人提供标准和依据。但制度也有惰性的功能,尤其当它成为多数人的意志时,就要求群体成员的行为趋于中等水平,当个体的行为过高或过低时,都会受到纠正或惩罚。这就约束了人的行为,使人的行为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而降低了人的创造性和处理突发的、无惯例可寻的事件的能力。因为,群体规范一旦形成就会对违背规范的成员产生无形的压力,迫使个人遵从。
嘉宾:穆卫立:制度是逐步完善的,开始时条例是简单的,随着公司的成长制度会完善起来。不同的规章制度适合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可能提前。
公司和工厂不同。公司只对员工行为进行原则的规范,当公司发展出很多业务时,会派生出很多分公司。分公司按总公司的原则要求来发展自己,厚厚一摞条例的情况不太现实。
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与员工和公司的经济利益挂钩,如果不符合这个原则就必然要删改。
孟桂琴:和职工签合同时,把规章制度作为合同的一个附件考虑进去。
高晓军:任何制度都不会包罗万象,总会有一些例外。如果一项规则频频地被触动,要么是员工的行为不规范,要么是这项规则不合理。需要再增加和充实一些内容。修改制度时充分征求大家的意见,综合以后再定稿。
潘燕明:企业在不断发展,制度要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随着企业和公司的不断扩大,我们提出要不断创新,其中制度创新是一个首要的问题。不能一成不变,否则企业就成一潭死水了。在制度上不断完善与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
穆卫立:在不违背大原则的条件下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公司是团队不是军队,不能用简单的规定应对复杂的社会。所以没有必要规定过细。
规定过细引发员工逆反心理。在大原则下具体怎样做不用教他,自己的能动性是更重要的,要强调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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