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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航空为何想要飞却飞不高?

时间:2007年02月26日  作者:佚名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在我们这个并不富裕而又地域辽阔的国家,低价航班本该是民航发展的方向之一,相信这也是一个非常具有潜力的市场。民营企业家看到了这一点,一获得民航运营牌照就瞄准了这个市场。比如,民营春秋航空推出的上海-烟台特价航班,仅售199元,受到消费者的广泛欢迎。

  然而,民营航空和消费者皆大欢喜的这场好事,却很有可能黄了。因为这种低价航班冲击了现有的民航价格体系,引起国有航空公司的不满,他们向管理部门投诉春秋航空违反了民航管理部门关于票价不得低于4.5折的规定。于是,春秋航空被迫取消“199元”特价票。

  当初民航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民营航空公司时,人们就有担心,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民营航空公司几乎没有成长的空间。事实果然如此。不管人们怎样看待价格战,但新兴民营航空的主要竞争手段必然是低价格,而目前的价格体系将可能严重制约民营航空的发展前景。

  除了价格因素,其他管制措施也同样会影响民营航空的活力,比如受制于严格的限制措施,航空公司没有引进机队、开设航线的自主权利。

  一个富有活力的民航市场,当然需要民营航空公司的刺激,也应当由民营航空公司来占一席之地。而目前的民航业管理制度,恰恰成了民营航空发展的主要障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航空业的发展。目前的民航业管理制度,也许到了改弦易辙的时候了。

  民航管理部门可能首先需要思考,政府的民航管理究竟应当追求什么样的目标。长期以来,与国有航空公司唱主角的市场格局相匹配,民航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是监管民航业市场,而是管理国有航空公司。彼时之民航管理部门出台各种措施,都要考虑是否有利于航空公司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近年来,民航进行了政企分离,但也许是历史惯性,也许是民航管理部门仍然被要求充当国有航空公司的保姆,它的种种管制政策,依然是要维护国有航空公司的特殊利益。但这样一来,民航管理部门就扭曲了自己的角色。

  一方面,它所制定的一些法规和政策,限制了新兴航空公司的市场进入和业务发展,而一个竞争更为激烈的市场,本来是可以更多造福于消费者的;另一方面,它给机票规定打折下限本身,也使得消费者损失了价格继续下跌所应得到的福利。也就是说,目前的监管体制人为制造了垄断,维持强者的地位,这种体制对新兴航空公司是不公平的,给消费者带来了双重福利损失。

  这样的行业管理,显然不是公共型监管。一个法治的政府,肯定是一个公共服务型政府。这样的政府,应当超然于市场之上,公平地按照合理的法律进行合理监管。与此相应,一个公共性的市场监管框架,需要以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为其基本目标,而不应当维护某些企业的特殊利益。

  为此,监管者需平等对待市场的每个参与主体,包括市场潜在的参与者;它应当使市场始终保持开放性,不断为市场注入新的竞争动力。这样的监管政策,必然会导致航空公司的此消彼长,但它会从总体上提高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使资源集中到最有创新精神、也最能造福于消费者的企业家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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