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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进场费受挫,将来拿什么摆平?

时间:2007年02月26日  作者:网络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式包给外界竞标人,再由竞标者充当“酒水掮客”向相应酒水经销商待价而沽。目前温州已出现一批专门从事酒店酒水承包的“酒水掮客”,有的甚至一口气就承包下了四五家酒店。有了“酒水掮客”的参与,大多数的酒水经销商销售成本也跟着“水涨船高”。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酒水掮客”跑了,经销商的投资就打了水漂。据了解,由进场费带来的这类纠纷,在温州等部分南方沿海城市已发生过好几例。

  深度政策  

  新规则奈何不了进场费

  这份由北京市商务局会同工商局下发的新《规范》,再次把零售商和供货商之间矛盾摆在了桌面上。《规范》强调:零售商邀请供货商参加促销活动应当坚持自愿、合作、公平原则,不得强迫供货商参加;零售商不得借新店开业、店庆、节日庆典等名义向供货商强行索取赞助费用;将禁止商场、超市等零售商向供货商收取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进场费。

  据记者了解,在北京方面试图打破零售流通领域一些潜规则的同时,重庆、杭州等地有关部门也称今年将制定相关法规,用制度禁止商超和酒店收取进场费、店庆费等费用。如杭州市贸易局的一位郑处长告诉记者说,“杭州商业零售企业的确存在不合理进场费,我们将取消这些不合理的进场费。我们和市工商局制定的文件,将和北京市那份文件差不多。”《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也于3月1日起施行。这一《办法》规定,商场不能另编商品条形码或使用店内条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

那么,试图以法规等行政立法手段来叫停各种不合理进场费,其结果又如何呢?据《糖烟酒周刊》调查,截止3月底,北京市场的进场费问题并不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如一家江苏酒企的北京办事处经理告诉记者,这份规范出台后,进场费不仅没有取消,而且门槛还提高了,比如说有些商超将条码费由3000元升到5000~10000元不等。

  调查采访中,有不少人指出:如果《规范》能够切实地实行对零售商和供货商都是件好事,它将双方的交易行为约束在了契约形式之内。如有商家认为,厂商和零售商双方在年度合同中应将各种费用写明,并保障合同条款能够履行,这样就能避免产生争议。然而,事实上,在零售商和供货商的谈判天平上很难找到平衡。“只要有利益,有销量,超市的进场费就会收。”上海一位经销商对此分析说,不会因为一个“规定”发生什么变化。而一位北京经销商则分析认为,零售商完全可以把新店开业、店庆、节日庆典等赞助费用改头换面,加在允许收费的范畴之内;而只要是按照合同收取费用,就不属于“强行收取”,那么零售商可以把所有的费用都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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