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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之战

时间:2007年02月26日  作者:网络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2002年2月4日,国家邮政局单方面发布了《关于贯彻信息产业等部门有关进出境信件寄递委托管理文件的通知》(“简称64号文件”)强调国际货代企业必须到邮政部门办理委托手续,方可经营进出境信函的寄送业务。该通知的核心内容被业界概括为“四不准”,即不准做500克以下的业务;不准做涉及县级及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文件、信件业务;不准做写有公民个人名址的业务;不准做资费低于邮政特快传递资费标准的业务。按64号文件的要求,到5月6号仍未办理委托手续,或办理了手续但仍不执行“四不准”规定的快递企业,将被“封杀”,停止经营业务。
跨国快递巨头们立刻哗声一片!

角逐“500”克
“64号文件”的出台让业界震惊。业内人士几乎一致的看法是,邮政苦心孤诣于“专营”和监管这两把杀手锏,用意很简单:扶植自己的孩子EMS。按照2000年的数据:在国际快递业务方面,邮政的增长不足14%,而同期UPS在中国的增长度高达45%。而最近的统计数据显示,EMS国际快递的市场份额已经被严重蚕食,2001年留给它的蛋糕只剩下1/3,而此前EMS的份额曾一度达到过九层以上。
中外合资快递企业的业务结构中,500克以下的公函普遍占到各快递企业60%的快件量,一些企业甚至95%的文件量在500克以下。“四不准”仅第一条就可以置企业们于死地,有人因而怒斥之为“流氓加无赖的行径”。
所以焦点立刻集中与此:行政垄断的手法到底有没有合法性?进而,中国邮政到底有没有监管权。
企业界显然是持有异疑的,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立刻开始了反击。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副会长兼秘书长李力谋发表看法,认为64号文件所谓“委托”管理的要求,有越权之嫌。而且,“四不准”的规定在概念上解析不清,在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比如,目前的快递信件60%以上都在500克以下,如果不让经营总要有个道理,为什么是500克而不是100克或是800克呢?3月19日,在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招集下,包括中铁、民航甚至并未真正开始业务的中远在内的几十家公司坐到了一起,开了一场名为“座谈”实则“讨伐”中国邮政的会议。
事情越闹越大,中国邮政意识到,如果这样下去恐怕局面会失控,在“WTO承诺精神”的大帽子下,谁也不敢承担这个责任。于是僵持了六十天,在5月6日原定的办理委托权的梯子,双方都没有动静。第一个“六十天大限”不了了之。
2002年9月5号,由信息产业部、国际邮政局等部门再次发出通知,办理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物品寄递业的委托经营手续的国际货代企业,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60天内到邮政部门办理委托手续,期限届满后未办理委托手续的,不得继续经营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物品的寄递业务。
中国邮政因为受到了各方面的压力,这次通知不再提“500克以下信件”的老话,比“64号文件”有了一定的业务范围放宽,是放了企业一条生路,但是国家邮政局显然还是把快递的“委托权”拿到自己手里。
2002年11月5日北京时间16时,DHL、FEDEX、UPS、TNT等跨国快递巨头,分别与国家邮政局办理了委托手续。这种集体行动与其说是一种妥协,不如说是一种“变相示威”。办理委托,接受国家邮政局管理,跨国快递与EMS将在一个极不公平的平台上竞争,前者的利益将会受到损害;而作为跨国快递巨头中方合资伙伴的中国外运,能否保住速递市场的“半壁江山”也不可预知。然而,在难以改变的政策下,中国外运在香港上市,无论是对中国外运自身,还是作为合资伙伴的跨国快递巨头们,均可能增加未来商机的筹码。

外资快递以“独”求“网”
随着国家政策的逐步开放,快递巨头正在谋划地面网络的新韬略。
国家政策已允许外资快递企业对地面网络最高可控股75%,5年后将允许独资,面对跨国物流最后的一环,快递巨头们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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