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营销专家高乃龙谈“和谐社会和禁止电动车”

图左六为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第二排左七为中国著名策划人高乃龙
刚刚拜读完《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和《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就能源问题讲话》,热血沸腾;又惊悉珠海于7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封杀珠海平民百姓的43500辆电动自行车,义愤填膺。中国最高首长的高瞻远瞩和珠海人大法工委主任的鼠目寸光在我内心形成了极大的反差,使我夜不能寐,深思再三,撰写此文。
电动自行车作为新一代的代步工具,其绿色环保、轻便安全、操作简单等诸多优点已被市场广泛接受。据有关统计,1998年我国电动自行车的产销量为5.54万辆;1999年产销量为12.6万辆;2000年为27.6万辆,到2001年达到50万辆,2002年150万辆,2003年400万辆,2004年750万辆。近年,随着技术成熟和城市道路扩建、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政府政策的鼓励等原因,电动自行车已开始在全国热销。根据全国各地非机动车车管所上牌的数据,预计今年电动车市场产销量将达到900万量;另外,我国目前自行车社会拥有量为5亿辆,假如有10%的人愿意换成电动自行车,就是5000万辆,以主流价格每辆2000元计算,就是1000亿的新兴市场。
尽管电动车有千亿元市场大蛋糕;尽管电动车与摩托车、自行车相比,优越性十分明显;尽管在2004年5月1日国家对电动车正式划分为“非机动车”管理,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但各地政府在对电动车的认识上,还是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有的省市还明令禁止电动车销售、上路、上牌。
就在2005年5月28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决定于7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其中第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特区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如有电动自行车用户违反上述规定,罚款500元;如果一个月后逾期不交,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将予以销毁。
那么究竟是何种原因使珠海人大对电动车深恶痛绝,开创全国之先河采用立法的形式将电动车判为“死刑”?是电动车本身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抑或是电动车给珠海带来极大的社会公害?还是珠海的个别领导好高骛远、片面追求政绩、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笔者根据多年对电动车产业的跟踪、研究、分析,来谈一谈珠海人大的个别领导作为公权力的拥有者对电动车的看法存在诸多不足。
一、思维僵化 封杀电动自行车的理由站不住脚
由于电动车是一个新生事物,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到迄今为止就一直争议不断,稍有点风吹草动就倍受关注,就拿珠海人大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三点理由来说:
一是事故多发,“电动自行车限速20公里/小时,但有部分车时速已达50-60公里/小时。今年1至5月份,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达166宗,死亡2人,受伤31人”。
请问哪一种交通工具不出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飞机是被公认为安全系数最高的空中客车,2004年11月21日8时21分,东航云南分公司包头飞往上海的MU5210航班,在起飞后不久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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