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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施乐“举报门”的渠道秘密

时间:2007年02月22日  作者:佚名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10月27日下午4点,走出上海海关大楼,上海电脑打印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打印”)总经理杨伟光长长地松了一口气。
  据杨伟光称,在之前长达两个小时的询问中,上海海关缉私部门工作人员详细向他询问了举报材料的相关细节。10月21日,他向上海海关提交了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施乐实业”)涉嫌走私的举报信(详见本报10月27日《富士施乐“举报门”关键:7份合同背后7桩官司》)。
  “已经立案了,海关缉私部门也开始调查了。”杨伟光告诉记者。
  10月27日下午,本报记者致电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前台称“所有与媒体联系的人员均出差日本,无法接受记者采访”。10月28日,上海海关相关负责人也以“不方便透露更多细节”婉拒采访。
  
  5份报关单与一份公证书
  “海关要的是证据。”杨伟光称,在上海海关的询问中,他提交了一份上海市公证处公证的文件以及几张海关报关单。杨称,海关基本上采纳了这些材料。
  在杨伟光提供的材料中,一份编号为221820021182012765的报关单显示,2002年,富士施乐实业以“企业自用”名义申请进口了一台DC12“数码打印机”,申报的单价为7853.8100美元。
  据杨伟光8月19日向上海市公证处申请公证保全的证据显示,富士施乐当时在自己的网站上却将该机器表述为数码印刷机。根据我国加入WTO的相关承诺,2002年我国对数码印刷设备需征收8%关税,激光、喷墨打印机则实行零关税,报关为数码打印机显然可以免征关税。
  编号为221820021182107375的报关单显示,2002年,富士施乐实业进口的激光打印机6050,申报的单价为10237美元,实际上这一设备是复印机(带打印功能)。
  编号为221820021182012830的报关单显示,富士施乐实业2002年进口的施乐DC2060激光打印机,报价为41579美元。但实际上,这一设备是彩色数码印刷机,尽管报关单显示实征关税率为9%,但按规定应征关税率为12%。
  编号为221820021182012779的报关单显示,2002年富士施乐实业将DC551以“企业自用”为由作为打印机进口,而当年上海打印购买的该台机器则清楚标明为“多功能数码复印机”。
  编号2218820021182036145的报关单也显示,富士施乐2002年以“企业自用”从英国进口DP75打印复印机,但其中一部被销售给了上海电脑打印有限公司。
  在给海关提交这几份报关单的同时,杨伟光还向海关提交了一份公证书,这份8月19日经上海市公证处公证的公证书主要保存了富士施乐网站上对DC2060、6050等设备名称、用途的描述。
  “这些机器在网站上描述的是印刷机或者印刷系统,但是在报关时却报为打印机。”不过,杨伟光公证的那些网页,现在在富士施乐官方网站上已经变成了空白。
  与杨伟光向上海海关的举报不同,北京康文伟义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陆卫东还在等待回复,10月23日,他向海关总署缉私局举报富士施乐实业涉嫌走私。“海关总署缉私局还没有向我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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