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彩电业营销批判
(3)不善应对突发事件。商场拒售彩电后,有关厂家不是设法解决纠纷,而是“谁不卖我的产品,谁就会后悔”;消费者购买新彩电出现质量问题要索赔时,有关厂家不是奉行“顾客是上帝”的原则妥善处理问题,反而要起诉顾客;彩电爆炸起火造成经济损失后,有关厂家坚决否认自已产品的质量事故,招致媒体频频曝光,结果自损形象。
2.广告
(l)过度透支“概念”。如从1998年初开始的“数码电视”的宣传,似乎中国彩电业一夜之间就从“模拟时代”跑步进入了“数码时代"。实际睛况却是当时既无数码电视标准,更无数码电视产品,而厂家所大肆炒作的“数码电视”仅仅是局部电路数码化的产品。过度透支概念无异于饮鸩止渴,其消板影响将长期存在。
(2)乱贴“第一”标签。彩电行业的“第一”多得数不胜数:产销总量第一,零售市场第一,农村市场第一,出口量第一……很多“第一”完全没有实际意义,有的更是空穴来风。据权威部门调查,在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因素中,“第一”的分量微乎其微。将“第一”变成“惟一”,凸显自己的差异性才是正确选择。
(3)广告用语雷同。“一步到位的选择”如今已被多家国内彩电“借用”。什么是“一步到位”?我们没有考虑到这一点,也没有道出自已的个性。
(4)重投放轻制作。“重投放轻制作”似乎是绝大多数中国企业(当然包括彩电企业)的一个通病:宁肯一掷千金花费数百万乃至数千万元来投放一则广告,却只愿投入区区数万、数十万元来制作这则广告。低质量的广告只会使受众厌恶和逃避,企业投放广告获取收益的目的不仅没有达到,反而要倒贴大笔金钱。
3.营业推广
营业推广大致可分为对销售人员的营业推广、对中间商的营业推广和对顾客的营业推广。
(l)对销售人员的营业推广只注意物质刺激。对销售人员营业推广的目的是鼓励销售人员积极工作,努力开拓市场,大力扩大销售量。大多数企业所采用的激励手段就是按销售额提成,有些骨干彩电企业的明星销售人员每年的销售奖拿到数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已经司空见惯。销售人员除了应该获取自已辛勤劳动的物质成果之外,更需要精神的鼓励、技能的升发、能力的发挥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2)对中间商的营业推广手段过于单凋。目前大多数彩电企业对中间商的营业推广仅限于销售返利,其中有些企业尚不能及时兑现返利承诺。对中间商的营业推广还包括广告支持、货源支持、营销培训、用户服务支持、信息共享、感情交流等等。彩电企业对这些乎段的重视程度和应用频率都是远远不够的。
(3)对顾客的营业推广缺乏新意。大多数彩电企业对顾客的营业推广依然停留在少数几种低层次的物质刺激手段上:降价、抽奖、赠礼,使顾客对价格十分敏感,对推广反应平淡、麻木。彩电利润已经很薄,而大量低质、劣质的赠品对品牌形象的破坏是十分巨大的。
4.人员推销
(l)人员素质偏低。一名合格的推销人员应该具备多种知识:商品知识、营销知识、财务知识、法律知识、服务知识等等;应该具备多种素质:业务技能、敬业精神、进取精神、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交际能力等等。许多彩电企业缺乏这样的高素质人才。
(2)工作方法简单。不少彩电企业的销售人员虽然经常走访客户,但是工作方法过于简单。高度概括一个平庸销售人员访问客户的谈话内容,实际上就是这样三句话的问答:最近卖得自私样?本月能回多少钱?下次何时再进货?第一句话的口吻像领导、第二句话的口吻像债主、第三句话的口吻像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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