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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直复营销与多层次直销的本质区别

时间:2007年02月22日  作者:佚名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而计提的合法收入,而是来源于加入者缴纳的各种“高额费用”,所以,为了诈取高额利润,它们就必须要收取加入者的高额费用或强迫其认购上千元甚至上万元的货物。这是它的“核心”!为了这个“核心”所做的一切包装都是一个“幌子”。因而,你会发现,有的或者非法传销人员传销公司会讲,为了你和家人的健康,公司产品又世界第一,5000块钱不贵,不仅吃了身体好,还能赚钱,多好的事情,买吧!还有的非法传销人员和非法传销公司打着连锁经营等名目繁多的时髦旗号,巧妙应用《孙子兵法》中所讲的兵不厌诈的战略战术,告诉你:要是办一个连锁经营等等的公司至少也得3~5万吧,而这家公司才3000多块,多便宜而且风险又小,又包你赚等等让人心动的计划让你眼花缭乱,其最终目的还是想让人们敢快加入交钱或购物,从非法传销公司获取尽量多的收入。

  非法传销要么是具备以上其中的一个特征或者二个特征,要么是三个特征同时具备。也就是讲,你只要认准这3点并把它卡死,非法传销就失去了它生存的土壤和空间,不攻自破! 关于非法传销与正当多层次直销在本质区别,如果读者感兴趣,可在《中国营销传播网》上观阅“直销内幕大揭迷”金为忠良系列文章,这里由于不是本文探讨的主题,因而不再赘述。

  综合上述:我们对直复营销、正当多层次直销、非法传销之间的本质区别作一个总结:

  它们都属于“无店铺销售”(至于正当多层次直销在中国已经表现出了有店铺销售的特征而与“世界直销联盟”对多层次直销的定义相违背,这里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畴。同样如果读者感兴趣,可在《中国营销传播网》上观阅“直销内幕大揭迷”金为忠良系列文章,因而也不再赘述),但是,直复营销与正当多层次直销的本质区别在于:“在完成商品销售或者服务时,是否是销售人员与消费者进行‘面对面’或者‘一对一’的促销说明”;与非法传销的本质区别在于:“在完成商品销售时,是否是通过人推荐人的方式并且是向被推荐者收取高额入门费或购买及变相购买其相当货物”。

  用以上这个本质特征去判定一种经营模式是不是直复营销是很简单的事情,第一,你要看消费者与公司商品接触的“桥梁”是“销售人员”还是“媒体”?如果是“媒体”那么就不会存在销售人员在进行商品销售时要与消费者进行“面对面”或者“一对一”的促销说明;第二,如果这种经营模式属于“无店铺销售”范畴,那么它就是直复营销

  如果是消费者与公司商品接触的“桥梁”是“销售人员”,那么就存在二种可能性:要么是正当多层次直销;要么是非法传销(即“金字塔式或类似的销售法”或“老鼠会”)。如何去区分呢?这里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不是“是否存在推荐和被推荐而行成的上和下的关系”,不是“是否存在开会和不开会”,甚至都不是“奖金分配制度”。国家工商管理局对如何判别非法传销讲述了9条标准,不用讲凡是符合这9条标准的就是非法传销,这一点无可置疑。其实“这9条标准”它的核心特征就是“3点”,就是我们上述讲到的:1)、囤货诈钱;2)、挂羊头卖狗肉;3)、交纳高额入门费。就是说,它只要存在“这3点”,300%就是非法传销!但是,提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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